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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儿童机构康复救助申请流程

来源:张家港市残联发布时间:2023-06-08 15:33:29访问量:字体

根据《苏州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苏残字〔202154号)《市政府办关于调整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项目救助标准的通知》(张政办2021115)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的有关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一、康复服务申请

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遵循自愿申请、审核批准后接受康复救助的原则。

(一)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前往户籍所在区镇残联或微信公众号进行申请,携带材料如下:

1.诊断证明及相关病例(由国内三级综合医院出具,其中视力障碍医学诊断证明书自开具之日起1年内有效,听力、言语、智力、肢体功能障碍和孤独症医学诊断证明书自开具之日起3年内有效);

2.康复意向书(市级或异地定点康复机构出具);

3.户籍证明(户口簿);

4.二寸免冠照片(电子版);

5.异地康复申请书(提供异地康复必要佐证材料);

6.转介康复机构为当地定点机构的证明材料;

7.转介地救助标准文件。

其中5-7项由异地康复的申请人提供。

(二)审核。待市残联审核通过,申请人可直接前往康复机构进行康复;异地康复对象凭借转介单、审批表前往转介地康复机构。

申请人在申请时应注明康复类型(全日制、非全日制),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及以上的残疾儿童纳入非全日制康复管理,鼓励义务教育阶段以下的残疾儿童开展全日制康复。

(三)转介

残疾儿童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定点机构接受基本康复服务。需变更定点机构的,应终止与原定点机构的协议,由市残联重新审核后再次转介,每年只能办理1次转训手续。

残疾儿童监护人可提前携带康复意向书向户籍所在区镇残联提出申请,如变更康复类别的,需携带诊断证明及相关病例。

二、救助标准

(一)6周岁以下(含6周岁)残疾儿童

1.全日制康复的残疾儿童

听力康复训练:2400//人;

言语康复训练:2400//人;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3200//人;

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3400//人;

肢体残疾儿童康复:4100//人;

视力残疾儿童:1900//人,最长时间不超过12个月。

2.非全日制(非医疗机构的门诊预约)康复的残疾儿童

听力康复训练:2200//人;

言语康复训练:2200//人;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2900//人;

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3100//人;

肢体残疾儿童康复:3700//人;

视力残疾儿童:1700//人,最长时间不超过12个月。

(二)7-14(含14周岁)周岁残疾儿童

听力康复训练:2000//人;

言语康复训练:2000//人;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2700//人;

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2900//人;

肢体残疾儿童康复:3400//人;

视力残疾儿童:1600//人,最长时间不超过12个月。

(三)15周岁-18岁(不含18周岁)残疾儿童

听力康复训练:1000//人;

言语康复训练:1000//人;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1400//人;

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1500//人;

肢体残疾儿童康复:1800//人;

视力残疾儿童:800//人,最长时间不超过12个月。

转介到异地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经费结算,原则上按户籍地救助标准执行,户籍地救助标准高于服务承接地标准时,按服务承接地救助标准执行。

三、救助费用结算

1.市内定点康复机构

救助费用按季度结算,由所在康复机构收集审批表、发票等资料,汇总后于次季度首月5日前集中上报市残联,市残联审核通过后将救助金发放至机构或个人。

2.异地定点康复机构

费用原则上按季度结算,如需按其他时间结算需经市残联沟通报备。四季度救助材料需于次年110日前上报市残联。

报送材料如下:

①张家港市残疾儿童机构康复救助审批表;

②发票及收费明细;

③康复记录表(评估表、康复课程表、康复签到等材料)。

四、其他

1.残疾儿童自申请之日起一个年度康复服务周期内,只享受一种残疾类别(含多重)的康复经费救助,多类别康复服务费用不叠加计算。

2.残疾儿童康复在每年12月底截止。为保持康复连续有效,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在当年12月递交下年度的康复申请。如在当年度申请全日制康复,残疾儿童监护人应在康复前一个月25日之前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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