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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张家港市玩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来源: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3-04-12 13:20:38访问量:字体

1.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玩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复检。

2.抽样方法

2.1实体店采样

在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索取发票等购样凭据留证。抽样数量为3,其中2个作为检测用样品,1个作为备样用样品,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2.2抽样要求

抽样工作由抽样机构不少于2名抽样工作人员共同完成。所采样品应包括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货号)规格的产品。

封样的方式应能有效防止未经授权的拆封,检验样品及备用样品应分别封样。采取摄像、拍照等形式记录样品封存过程。

2.3样品运输与保存

检验样品由抽样单位寄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相关部门或由抽样人员自行带回,备用样品封存在受检企业或抽检机构内,由受检企业或抽检机构妥善保管.

3.检验依据

1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测方法

1  

化学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

GB 6675.1-2014中的5.3

GB 6675.4-2014

2  

增塑剂

GB 6675.1-2014中的5.3

GB/T22048-2015

3  

玩具标识

GB 6675.1-2014中的5.7

GB 6675.1-2014中的5.7

4  

小零件测试

GB 6675.2-2014中的4.4

GB 6675.2-2014中的4.4

5  

某些特定玩具的形状、尺寸及强度

挤压玩具、摇铃及类似玩具

GB 6675.2-2014中的4.5.1

GB 6675.2-2014中的4.5.1

小球

GB 6675.2-2014中的4.5.2

GB 6675.2-2014中的4.5.2

毛球

GB 6675.2-2014中的4.5.3

GB 6675.2-2014中的4.5.3

学前玩偶

GB 6675.2-2014中的4.5.4

GB 6675.2-2014中的4.5.4

玩具奶嘴

GB 6675.2-2014中的4.5.5

GB 6675.2-2014中的4.5.5

气球

GB 6675.2-2014中的4.5.6

GB 6675.2-2014中的4.5.6

弹珠

GB 6675.2-2014中的4.5.7

GB 6675.2-2014中的4.5.7

半球形玩具

GB 6675.2-2014中的4.5.8

GB 6675.2-2014中的4.5.8

6  

边缘

GB 6675.2-2014中的4.6

GB 6675.2-2014中的4.6

7  

尖端

GB 6675.2-2014中的4.7

GB 6675.2-2014中的4.7

8

弹射玩具

GB 6675.2-2014中的4.18

GB 6675.2-2014中的4.18

9

标识和说明

GB 19865-2005 7

GB 19865-2005 7

10

发热和非正常工作

GB 19865-2005 9

GB 19865-2005 9

11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GB 19865-200518

GB 19865-200518

备注:

1.不带电的玩具产品测序号1至8项目,带电的玩具产品测序号1至11项目。

2.增塑剂对一种高风险材料进行检测。

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判定规则

4.1依据标准

GB 6675.1-2014 《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

GB 6675.2-2014 《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GB 6675.4-2014 《玩具安全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GB 19865-2005 《电玩具的安全》

4.2判定原则

4.2.1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参与判定的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质量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4.2.2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4.2.3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4.2.4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4.2.5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4.2.6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5.异议处理

5.1对监督抽查程序有异议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

5.2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能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需要进行复检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指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本次监督抽查最终结论。

5.3对样品信息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样品确认情况和生产企业提交证明材料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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