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安全质量 >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2023年张家港市电缆、电线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来源: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3-05-26 13:37:34访问量:字体

1.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电缆、电线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本细则规定了此类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复检。

2.抽样方法

2.1生产领域采样

在出厂检验合格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电缆抽取6米:3米作为检验样品,3米作为备用样品;电线抽取2卷:1卷作为检验样品,1卷作为备用样品,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2.2流通领域采样

在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索取发票等购样凭据留证。电缆抽取6米:3米作为检验样品,3米作为备用样品;电线抽取2卷:1卷作为检验样品,1卷作为备用样品,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2.3抽样要求

抽样工作由抽样机构不少于2名抽样工作人员共同完成。所采样品应包括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所有样品(包括检样和备样)应为同一批次。一经采样,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换。采样过程拍照留证。

检样及备样应分别封样,并分别加贴相应标识,样品包装后加贴封条封样,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人员在封条处签字确认。包装的方式应能防止样品在运送过程中损坏或被污染,封样的方式应能有效防止未经授权的拆封。采取摄像、拍照等形式记录样品封存过程。

2.4样品运输与保存

采样完成后,将样品(包括检样和备样)和抽样单送或寄至检测机构,样品在保存及运输过程中应妥善保管,保持样品状态良好。检测机构在接收样品时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样和备样应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3.检验依据

1 电缆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测方法

1

结构尺寸检查

GB/T 12706.1-2020

GB/T 12706.1-2020

2

导体电阻(20℃)

3

老化前机械性能

4

空气烘箱老化后机械性能

2 电线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测方法

1

结构尺寸检查

GB/T 5023.3-2008

GB/T 5023.5-2008

JB/T 8734.2-2016

GB/T 5023.3-2008

GB/T 5023.5-2008

JB/T 8734.2-2016

2

导体电阻(20℃)

3

老化前机械性能

4

空气烘箱老化后机械性能

5

低温冲击

6

低温弯曲

7

热冲击

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判定规则

4.1依据标准

GB/T 5023.3-2008 《额定电压450V/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3部分: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

GB/T 5023.5-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5部分:软电缆(软线)

JB/T 8734.2-2016 《额定电压450V/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第2部分:固定布线用电缆电线》

GB/T 12706.1-2020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第1部分:额定电压1kVUm=1.2kV)和3kVUm=3.6kV)电缆》

4.2判定原则

4.2.1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参与判定的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质量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4.2.2依据产品标准和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明确判定规则。

4.2.3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4.2.4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4.2.5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4.2.6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4.2.7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5.异议处理

5.1对监督抽查程序有异议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

5.2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能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需要进行复检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指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本次监督抽查最终结论。

5.3对样品信息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样品确认情况和生产企业提交证明材料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分享文章到
TOP 打印 关闭
点击收藏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