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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张家港市衬衫、T恤、男女裤、裙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来源: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3-05-25 14:51:31访问量:字体

1.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衬衫、T恤、男女裤、裙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异议处理及复检。

2.抽样

2.1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款式、同一颜色和同一花型的同一批次的产品。

1)生产企业抽样:抽样人员在事先不通知生产企业的情况下在成品仓库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待销产品,抽样数量:2(),其中检验样品1(),备用样品1件(条),备用样品封存于生产企业。抽样基数不得低于20()

2)实体店抽样:购买待销产品,索取发票等购样凭据留证。抽样数量:2(),其中检验样品1(),备用样品1件(条),备用样品封存于实体店。一经抽样,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换。抽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所抽样品应得到生产单位的确认。

2.2样品运输与保存

样品由抽样机构不少于2名抽样工作人员共同完成。抽样人员进行现场封样,并对封好样的检验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由抽样人员按要求带回检验样品,不得寄送。

3.检验依据

3.1本次监督抽查检验依据如下:

CCGF 102.7-2015 《衬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29862-2013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 2660-2017 《衬衫》

GB/T 2666-2017 《西裤》

GB/T 18132-2016 《丝绸服装》

GB/T 22849-2014 《针织T恤衫》

FZ/T 43015-2021 《桑蚕丝针织服装》

FZ/T 73029-2019 《针织裤》

FZ/T 73043-2020 《针织衬衫》

FZ/T 73064-2019 《针织西裤》

FZ/T 81004-2022 《连衣裙、裙套》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等

3.2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检测方法

1

甲醛含量

GB 18401

相应产品标准

GB/T 2912.1

2

pH

GB/T 7573

3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GB/T 17592 

GB/T 23344

4

耐水色牢度

GB/T 5713

5

耐皂洗色牢度

GB/T 3921

6

耐酸汗渍色牢度

GB/T 3922

7

耐碱汗渍色牢度

GB/T 3922

8

耐摩擦色牢度

GB/T 3920

9

耐光色牢度

相应产品标准

GB/T 8427

10

起球

相应产品标准

GB/T 4802.1

11

纰裂

相应产品标准

GB/T 21294

12

纤维含量

GB/T 29862

相应产品标准

FZ/T 01057

GB/T 2910

13

顶破强力

相应产品标准

GB/T 19976

14

撕破强力

相应产品标准

GB/T 3917.2、

GB/T 3917.1

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判定规则

4.1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参与判定的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质量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4.2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4.3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4.4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4.5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4.6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5.异议处理

对不合格产品的异议处理,按以下方式进行:

5.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他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5.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由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复检。

5.3不进行复检的情况:甲醛含量保留检测视频记录,不予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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