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印发江苏省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2023年版)等6个方案的通知》(苏卫疾控〔2023〕24号)和《关于印发苏州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2023年版)等5个方案的通知》(苏卫健疾控〔2023〕10号)的要求,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完成了2024年第一季度的城乡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全市共设52个监测点,按《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23)进行水质常规指标的监测,共检测水样86份,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进行评价,合格86份,合格率100%(其中出厂水6份,合格6份;末梢水75份,合格75份;二次供水5份,合格5份)。
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