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2026年版)等9个方案的通知》(苏疾控综〔2026〕23号)和《关于印发苏州市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方案(2026年版)等7个方案的通知》(苏州卫健疾控便函〔2026〕33号)的要求,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完成了2026年第三季度的城乡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全市共设52个监测点,按《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23)进行水质常规指标的监测,共检测水样86份,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进行评价,合格86份,合格率100%(其中出厂水6份,合格6份;末梢水75份,合格75份;二次供水5份,合格5份)。
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09月28日



苏公网安备 3205820201019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