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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办事指南

来源:张家港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22-06-02 08:50:21访问量:字体

办理事项: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条件:1.家庭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不含),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2.单人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本市低保标准的两倍以内,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以下人员:(1)持残联核发的有效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2)患有本市规定的重病病种的患者。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95/

申请材料: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如有需提供)、残疾证(如有需提供)、疾病诊断证明(如有需提供)

办理流程:本人申请,区镇(街道)受理,市民政局(或具有救助审批权限的区镇、街道)审批,符合救助的发放救助金

办理时间、地点: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或各区镇(街道)便民服务窗口或村(社区)民政工作人员

联系方式:救助中心:0512-58199092 

经开区(杨舍镇):0512-58111053

冶金园(锦丰镇):0512-58950633

高新区(塘桥镇):0512-58441084

乐余镇:0512-58668938

凤凰镇:0512-58450032

南丰镇:0512-58620044

大新镇:0512-58710352

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0512-58640908

金港街道:0512-58931917

后塍街道:0512-58771043

德积街道:0512-5875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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