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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78790/2024-00005
部门文件
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03-22
2023-03-22
张发改价〔2023〕1号
有效

张发改价〔2023〕1号关于调整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

张发改价〔2023〕1号

各供热企业:

按照《关于改革蒸汽价格核定办法的通知》规定,根据我市近期供热企业煤炭采购价格,经综合测算并研究,决定调整我市蒸汽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蒸汽最高销售价格由291/吨调整为261/吨,下浮不限。

二、已安装超低排放设施并通过超低排放验收的热电企业,蒸汽价格可另加4/吨。

三、上述价格从202331日起执行。

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32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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