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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78790/2024-00005
部门文件
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08-03
2023-08-03
张发改价〔2023〕15号
有效

张发改价〔2023〕15号关于下调张家港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张发改价〔2023〕15号

张家港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鉴于江苏省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等上游气源供应企业下调非采暖季期间天然气供应价格,根据天然气价格管理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同向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41日至20231031日期间,非居民和其他(公用事业)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至3.953/立方米。

二、为保证我市非采暖季期间非居民用天然气稳定供应,对合同外购气继续实行代购代销价格政策,即按天然气购销合同中的气量分解落实到用户后,仍无法满足用户需求的,本着自愿委托的原则,由用户委托燃气企业通过采购LNG、竞拍气等渠道采购供气,并根据采购成本、输配费用等协商确定代购代销结算价格。为减轻下游用气企业负担,采购成本按采购价格和采购量加权平均计算,配气价格在正常配气价格0.68/立方米基础上降低0.18/立方米执行,即0.50/立方米。燃气企业要主动与用户沟通,做好气量测算到户等工作,并与用户签订委托供气协议。

三、燃气企业要与上游气源单位和下游用户做好供需衔接,保持市场平稳运行。同时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宣传解读、准确抄表、价格公示等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于已按原价格政策缴纳相关费用的用户,做好多缴费用退还工作。

四、本通知执行期间如遇价格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8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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