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世纪晓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举办者:
你(单位)于2021年12月26日向我局提出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终止办学、注销办学许可证的申请,机构名称:张家港市世纪晓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3205827ZX01579号;办学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白鹿路1号友通商业广场102室二楼;举办者:陈振宇;校长:王明珠;机构类型: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内容:初中、高中文化课程辅导;批准成立时间:2018年4月30日(批文号:张教〔2018〕46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同意你(单位)注销该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的申请。
终止办学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举办者及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八条,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并主动妥善处理完现有学员的退费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条和《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江苏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由我局收回《办学许可证》正、副本。终止办学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举办者及法定代表人,自收到我局同意终止办学的批复后,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此复。
张家港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