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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78686/2022-00058
部门文件
人事与师资
张家港市教育局
2022-06-25
2022-06-25
张教〔2022〕86号
有效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流动工作的通知

张教〔2022〕86号

各镇(区)教卫文体办公室(综合办),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和促进教师流动工作,加快我市教育优质均衡、科学和谐发展,根据目前我市师资状况,结合《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张教〔20211号)、《进一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现代化促进高位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张政发〔201710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简称学校)教师流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总量控制原则。在“总编控制含备案制”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核定编制备案制人员数和学校岗位需求情况,统筹控制学校在编备案制教师数。超编学校教师原则上“只出不进”,有结构性矛盾的学校可采用“先出后进”的办法解决。学校要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教师、超员的学校原则上不得增加代课教师,因结构性矛盾突出或缺编原因,确需增加代课教师的,应报相关部门审核同意。

2.坚持政策导向原则。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工作的意见》(苏教人〔201219号),符合交流条件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岗教师,是指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离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上的教师(按规定不作交流的教师除外)。为助推交流工作,在以下政策上予以明确。

1)职称晋升:2022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不含初定),义务教育学校中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须具备2016年起我局认可的轮岗交流经历之后各年职称晋升,轮岗交流经历的时间要求依此类推(如上级另有文件,依照上级文件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城区到农村学校交流经历的教师。

2)骨干评选: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评选市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骨干教师,须具有我局认可的流动经历时间要求同上,下同;其他市级骨干教师评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流动经历的对象,优先考虑有城区到农村学校交流经历的教师。

3)选拔任用:对于主动带头参加流动的中层干部和青年后备干部,工作业绩突出,予以优先提拔任用。提拔任用的义务教育学校的校级领导原则上须有在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的工作经历,或安排到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任职。

4)岗位分等级:学校在岗位分等级工作中,制订的方案须对有流动经历的教师予以加分考虑。轮岗位分等级工作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聘任八级岗位须具备教育局认定的流动经历。

5)集体荣誉:在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文明单位、先进集体评选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交流工作开展积极、交流比例超15%的学校

3.坚持合理流动原则。努力调整教师年龄和学科结构,鼓励和引导超学校的教师向缺学校有序流动、富余学科学校的教师向紧缺学科学校有序流动。允许超编、学科富余的高学段教师向低学段学校流动。低学段教师往高学段学校流动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从严控制。鼓励中、高级比例超标学校的教师流动到中、高级职务岗位未满学校任教。积极鼓励骨干教师向农村薄弱学校流动,努力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4.坚持择优流动的原则。流动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理,对申报流动的对象统一严格审核,在个人流动需求(如:职称晋升、骨干评选、选任提拔、特殊困难申请流动等)考虑上,择优确定流动对象。城镇学校每年交流教师中,骨干教师比例不低于20%。

二、流动的形式

流动有两种形式,一是调动,即“人走关系动”;二是交流,一般为“人走关系留”。积极鼓励参与交流的市区学校教师也可自愿采用“人走关系动”的方式,调入农村学校,以促进农村教育发展。

)教师调动

教师调动有三种形式:一般调动、镇(区)内调动、组织调动。调动工作由教育局协调各镇(区)、直属单位,按照相关调配原则具体实施。

1.一般调动

教师因工作需要、发展需求、个人及家庭实际困难等申请跨乡镇调动的,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结婚证、房产证等调动理由的证明材料,填写《教师调动申请表》报学校;学校按程序逐级签署意见,报教育局。

2.镇(区)内调动

为均衡配置镇域内师资力量,镇(区)内学校之间教师的调动由各镇(区)组织,填写《本镇内教师调动情况汇总表》报教育局由教育局会同各镇(区)报市委编办会审办理。

3.组织调动

为适应和满足全市各类学校事业发展和岗位需求,促进全市教育均衡发展,在征求有关镇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将通过组织调动的形式,进一步推进学校中层干部和骨干教师的岗位交流。校级领导的调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张教〔20163号)精神,由教育局结合全市学校领导班子调整统筹安排。

)教师交流

教师交流分为种类型:“系统人”交流、集团联盟学校内交流、镇内交流、学校校区交流、其他交流。

集团联盟学校内交流镇(区)内交流自主交流等各类交流中,均以2年为一个周期局派交流时间由教育局协调确定;其他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交流时间的,须报教育局批准同意除经教育局批准的特殊需要外,均不支持市区二环路以内学校之间的教师交流。

1.“系统人”交流

2020“系统人”及之后“系统人”流动工作,按照《张家港市中小学青年教师“三年过三关”考核实施意见》(张师发[2020]35号)文件,综合考虑考核结果和考试成绩,三年培养期结束后进行二次分配。

2.集团联盟学校内交流

各集团(联盟)的教师交流,分别集团(联盟)核心学校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根据集团(联盟)内成员校学科教师结构、学科教师强弱等情况作出科学合理安排。

各集团(联盟)内协调安排交流教师,须确保所有学校全覆盖。各集团(联盟)教师交流方案原则上须经集团(联盟)内全体校(园)长通过方可实施。

3.镇(区)内交流

1)各镇(区)要安排市镇(中心)小学教师到村校(或分校)进行支教,支教人数为村校(或分校)教师总数的20%左右,以加强市镇(中心)小学与村校(或分校)的一体化管理;

2镇(区)要安排公办学校教师到新市民子女学校进行支教,以促进新市民子女学校办学质量的提高;

3)各镇(区)要均衡配置镇域内学校的师资力量,在镇(区)内组织教师合理流动,流动情况报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4.学校校区交流

对集团学校市区二环路内到二环路外校区的教师交流予以认定;对集团学校市区二环路内原成熟校区到新校区(原则上新建校区3年内)的教师交流予以认定。对区(镇)中总校(园)到村级分校(园)的教师交流予以认定。校区交流人选与集团联盟内交流人选同步确定。校区交流均以4年为一个周期

对非集团学校,学校市区二环路内原成熟校区到新校区(原则上新建校区3年内)的教师交流,参照集团学校予以认定(如:梁丰初中本部到西校区,云盘小学本部到悦丰校区,梁丰幼儿园本部到东园区)。区镇原成熟校区到新校区交流也参照集团学校予以认定。

学校校区交流情况报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对经认定的学校校区交流教师,在中级职称晋升、八级岗位聘任、张家港市级学科带头人申报评选等方面,予以认定运用。在高级职称晋升、苏州市级学科带头人申报评选等方面,仍按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学校校区流动经历不予认定。

5.其他交流

其他交流分两种,一是自主交流,二是局派交流。

自主交流:因联盟内交流、镇内交流不能解决教师交流需求的,可以跨镇(区)自主协调,双方学校同意并报镇(区)、教育局同意后实施;自主交流须符合交流原则及学校工作实际,交流数量须从严控制局派交流:因师资调配等特殊情况需要,可由教育局协调安排部分教师进行交流,交流时间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因对口扶贫等工作需要,由教育局协调各学校安排的新疆、贵州支教教师,按照相关实施办法处理。

6.相关说明

因师资情况不同,各交流学校互派教师的数量、学科等不作“一一对应”的严格要求。

交流工作中,须确保承担交流学校的学科教学主体工作(校级副职领导中层行政参照行政教学工作量规定);在行政工作交流不对等情况下,可以统筹兼顾原学校行政工作

交流教师支教津贴统一执行以下标准:教师跨镇(区)交流,每月500元;同镇(区)交流,每月300元;每学期按照6个月计发。对经开区(杨舍镇)二环路外学校到二环路内学校交流的,不发支教津贴对局派的二环路之内学校交流的,不发支教津贴

交流教师的支教津贴由市镇两级财政协调发放。直属学校派出的交流教师、教育局协调安排的局派交流教师,其支教津贴由市财政承担;其他交流教师的支教津贴,由派出教师所在镇(区)财政承担。同时由受教学校所在镇(区)配套发放相关补贴。

三、工作程序

1.制定工作方案。各镇(区)、学校要在全面分析教师思想动态、年龄结构、骨干教师分布和家庭特殊状况等基础上,认真听取教师意见、建议,制定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教育集团、联盟学校要在总校和核心学校的统一组织下,摸清集团、联盟的师资情况,统筹做好集团总校、联盟核心学校和成员校教师交流的工作方案。

2.做好宣传动员。各镇(区)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交流工作,广泛宣传,深入动员,不断增强广大教师对于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确定流动人选。教师交流名单的确定必须严格按照以下顺序执行:教师个人申请,各校形成《校教师交流意向总表》;集团联盟核心学校汇总,集团联盟成员学校校长商议,同意后确定集团联盟学校内交流教师名册校区交流名册;根据工作需要,各镇(区)实施镇(区)内教师交流,确定本镇(区)内教师交流名册;在上述交流不能满足学校师资需求及教师交流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再确定其他交流教师名单(除教育局安排的交流外,其他交流教师均需在交流意向总表内)各学校汇总本校各类交流教师名册,填报《学校交流教师名册》。

各镇(区)、学校根据工作要求,确定交流、调动教师名单,交流名单在本单位公示后,报教育局审批。

4.组织实施流动。各镇(区)和学校要组织流动人员于新学期备课班前到流入学校报到、办理相关手续。“人走关系留”的教师行政关系和人事关系保留在原任职学校,绩效工资由流入、流出学校共同考核由原单位发放;“人走关系动”的教师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镇(区)、学校要站在加强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和均衡义务教育师资的高度,充分认识教师合理流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学习文件,消除思想顾虑,尤其要做好交流教师的思想工作,确保平稳实施。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骨干教师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示范作用,带动广大教师积极参与交流工作。党员干部必须树立大局观念,服从组织安排。要通过教师交流,激发教师敬业爱岗、奋发向上的热情,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工作氛围。

2.完善制度,规范操作。各镇(区)、教育集团、学校联盟和其他学校要统筹考虑,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做到程序优先,有章可循。在具体确定交流人选时,遵循组织安排和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安排交流人员。

3.明确职责,健全考核。教育局相关部门要跟踪交流教师的发展情况,定期了解、检查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各学校要科学合理安排好交流教师的工作任务,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要关心交流教师,力所能及地解决好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问题,促使其迅速适应岗位变动,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要做好交流教师的日常管理,定期与派出学校沟通交流教师的情况,加强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教育局。参与交流的教师,经流出、流入学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报教育局审核,可认定为轮岗交流经历,并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不享受相应的交流待遇,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第。

张家港市教育局

202262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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