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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78686/2022-00106
部门文件
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
张家港市教育局
2022-12-06
2022-12-06
张教〔2022〕210号
有效

市教育局关于同意“张家港市仁之初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批复

张教〔2022〕210号

张家港市仁之初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举办者:

单位2022125日向我局提出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注销办学许可证的申请,机构名称张家港市仁之初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3205827ZX18339办学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阳光锦程花园F3M201举办者孙静亚张晓红黄芳校长李沁奇;机构类型: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内容:4-6岁幼儿早期教育、书画、乐器培训批准成立时间20181210日(批文号张教〔2018121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同意你单位注销该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条和《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江苏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由我局收回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举办者及法定代表人,自收到我局同意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批复后,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的注销登记手续。今后如需从事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经营项目,须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2132号)第21条、《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的通知》(苏文旅规〔20221号)、《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科协印发关于江苏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的通知》(苏科技规〔20221号)、《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体规〔20221号)等文件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并到企业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相关非学科类培训业务。

此复。

张家港市教育局

202212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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