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国家、省、苏州市有关规定,市教育局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通告如下:
1.关于印发《张家港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张教规〔2012〕3号);
2.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张教规〔2023〕1号);
3.关于印发《张家港市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服务办法》的通知(张教规〔2024〕1号)。
以上行政规范性文件已规定有效期的,有效期按照原规定继续执行;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冠以“试行”“暂行”的,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用于废止原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适用前述关于有效期的规定。
张家港市教育局
2024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