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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79611/2024-00002
部门文件
张家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03-07
2024-03-07
张工信〔2024〕30号
有效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张家港市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工信领域项目的通知

张工信〔2024〕30号

各镇(区)、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决策部署,有效发挥市级资金引导作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不断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根据《中共张家港市委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张委发〔202324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张家港市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工信领域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内容

(一)营收贡献

1.贡献规模:对2023年度综合贡献总量达5000万元的单户企业,予以激励。

2.贡献增量:对2023年度综合贡献总量达到5000万元,综合贡献增量达到1000万元的集团企业、单户企业(非集团企业),予以激励。

3.工业上楼:对符合我市“工业上楼”认定标准和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单体更新项目2023年度亩均税收达到2022年度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2倍以上的,予以激励。

4.工业营业收入上台阶:对2023年度营收首次达到(含)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特色半导体企业,予以激励。

(二)产业投入

5.工业技改投入:对主要设备投入(除环保、安全设备以外)的工业技改项目,结合工企评价结果,按主要设备(含软件)金额的10%左右,予以激励。

6.特色半导体工程产品首轮流片对依托我市半导体制造企业、平台或在市外,进行流片等产品研发生产的我市先进特色半导体企业,予以激励。

7.特色半导体承接市外代工:对承接市外代工业务的我市先进特色半导体制造企业、平台,予以激励。

8.特色半导体平台服务:对使用我市半导体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工程产品测试、分析、验证等服务的我市先进特色半导体企业,予以激励。

9.特色半导体封装测试:对提供封装测试业务的我市先进特色半导体企业,予以激励。

10.特色半导体企业购买EDA工具:对购买EDA工具的我市先进特色半导体企业,予以激励。

11.特色半导体企业购买IP模块:对购买IP开展芯片研发的我市先进特色半导体企业,予以激励。

(三)创新投入

12.苏州先进技术研究院:对建设期内考评合格的苏州先进技术研究院企业,按照年度研发(加计扣除)费用规模,予以激励。

荣誉激励

13.灯塔工厂、500强:对首次入围灯塔工厂、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中国民营企业500的民营企业,予以激励。

14.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对首次获评国家、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予以激励。

15.单项冠军:对首次获评工信部单项冠军示范(培育)、单项冠军产品,予以激励。

16.专精特新、制造业领航企业:首次获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制造业领航企业,予以激励。

17.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质量标杆企业:对首次获评国家、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质量标杆企业的企业,予以激励。

18.工业大奖:对首次获评中国工业大奖的企业,予以激励。

19.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新认定国家、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予以激励。

20.工业互联网二级节点和标识解析:对完成国家顶级节点对接的二级节点建设单位,实现新增标识注册量超3000万、日均解析量1000万次的二级节点运营单位,予以激励。

21.工业互联网项目:对首次获评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国家、省级工业互联网重点平台的企业,予以激励。

22.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对首次获评省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的企业,予以激励。

23.智能工厂(车间):首次获评国家智能制造项目(智能工厂揭榜单位、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新认定的省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首次获评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予以激励。

24.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优秀案例:对首次入选国家、省5G+和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的优秀案例的企业,予以激励。

25.五星级上云企业:对首次获评省五星级上云企业,予以激励。

26.首版次软件:对经省及以上新认定的首版次工业软件,予以激励。

27.ITSSCMMI认证:对通过ITSSCMMI五级认证,予以激励。

28.绿色工厂: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予以激励。

29.绿色供应链: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的企业,予以激励。

30.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予以激励。

31.能效、水效领跑者:对获评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或新认定国家级水效领跑者,予以激励。

32.节能产品和技术应用: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节能产品和技术应用认定推广企业,予以激励。

二、申报主体

张家港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1.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产业重点发展方向;

3.近三年内无重大失信记录;

4.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其中“依申请”事项2项,分别为:工业上楼、工业技改投入。申报单位线下需提供经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纸质资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线上需通过“涉企服务一体化平台”https://zwfw.zjgzhcs.com:8443/epoint-web-zwdt/zjgzwdt/pages/onlinedeclaration_policyzjg/pages/enterprise_space/index.html进行申报,根据平台操作指南在线提交相关资料。其余30项事项申报方式均为“免申即享”,即由市工信局各业务科室精准筛选出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和个人,企业无需线上申报,但所有事项涉及企业均需及时在平台完成注册并完善资料。

(二)申报时间。从发布通知之日起,受理时间为311日至331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流程。市工信局可根据审核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现场核实、信用审查,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不予通过。

(四)项目报送。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市工信局提出赋分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拨付给相关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组织申报。各镇(区)要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文件,深入开展调研,摸清企业基础现状,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对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具有推动支撑作用的项目。

(二)压实主体责任。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第三方相关机构工作。

(三)严格审核把关。)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活动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58222021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张家港市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工信领域项目的通知

           申报指南


张家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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