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行政处罚情况 |
序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从业人员未佩戴工作标志 |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张家港市杨舍镇天沐阁洗浴店 |
警告并处罚款 |
2021年12月1日 |
2 |
从业人员未佩戴工作标志 |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张家港市金港镇金御湾足道馆 |
警告并处罚款 |
2021年12月2日 |
3 |
为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和条件 |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张家港市金港镇后塍袁家桥水乡之家浴室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 |
2021年12月3日 |
4 |
对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适当措施制止 |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张家港市杨舍东城菲拉拉沐浴汗蒸馆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 |
2021年12月3日 |
5 |
从业人员未佩戴工作标志 |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张家港市杨舍镇东莱欣然足浴店 |
警告并处罚款 |
2021年12月6日 |
6 |
对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适当措施制止 |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张家港市锦丰镇大浪淘沙浴室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 |
2021年12月6日 |
7 |
其他违反娱乐场所管理规定的行为 |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张家港市杨舍镇晨阳御指足疗店 |
警告并处罚款 |
2021年12月7日 |
8 |
对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适当措施制止 |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张家港市杨舍镇新东方威尼斯休闲浴场 |
罚款、责令停止活动 |
2021年12月7日 |
9 |
对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适当措施制止 |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张家港市凤凰镇天龙美浴洗浴中心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 |
2021年12月7日 |
10 |
对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适当措施制止 |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张家港市锦丰淼丽轩浴室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 |
2021年12月8日 |
11 |
从业人员未佩戴工作标志 |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风雅印象足道馆 |
警告并处罚款 |
2021年12月8日 |
12 |
其他违反娱乐场所管理规定的行为 |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苏州一茶一足文化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
警告并处罚款 |
2021年12月9日 |
13 |
为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和条件 |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张家港市杨舍镇东莱绿色家园休闲浴室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 |
2021年12月9日 |
14 |
对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适当措施制止 |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张家港市金港镇南沙三省娱乐城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 |
2021年12月9日 |
15 |
从业人员未佩戴工作标志 |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张家港市塘桥康泰足疗店 |
警告并处罚款 |
2021年12月9日 |
16 |
从业人员未佩戴工作标志 |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张家港市塘桥皇嘉足浴店 |
警告并处罚款 |
2021年12月9日 |
17 |
从业人员未佩戴工作标志 |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张家港市塘桥镇御足坊足浴店 |
警告并处罚款 |
2021年12月9日 |
18 |
从业人员未佩戴工作标志 |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张家港市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足惜缘足疗店 |
警告并处罚款 |
2021年12月10日 |
19 |
从业人员未佩戴工作标志 |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张家港市塘桥镇妙桥春暖人间桑拿休闲中心 |
警告并处罚款 |
2021年12月10日 |
20 |
从业人员未佩戴工作标志 |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张家港市塘桥镇妙桥嘉州红量贩歌厅 |
警告并处罚款 |
2021年12月10日 |
21 |
从业人员未佩戴工作标志 |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张家港市南丰鼎尚逸休闲浴室 |
警告并处罚款 |
2021年12月10日 |
22 |
从业人员未佩戴工作标志 |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张家港市南丰一品大酒店 |
警告并处罚款 |
2021年12月10日 |
23 |
从业人员未佩戴工作标志 |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张家港市乐余兆丰顺风港休闲中心 |
警告并处罚款 |
2021年12月10日 |
24 |
对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适当措施制止 |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唐宫碧水休闲会所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 |
2021年12月12日 |
25 |
为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和条件 |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张家港市金港镇德积御足道足浴服务店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 |
2021年12月13日 |
26 |
其他违反娱乐场所管理规定的行为 |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张家港市塘桥镇清源浴室 |
罚款 |
2021年12月13日 |
27 |
从业人员未佩戴工作标志 |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清逸轩浴室 |
警告并处罚款 |
2021年12月14日 |
28 |
其他违反娱乐场所管理规定的行为 |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张家港市乐余东渡浴室 |
警告并处罚款 |
2021年12月14日 |
29 |
其他违反娱乐场所管理规定的行为 |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张家港市乐余金麒麟休闲会所 |
警告并处罚款 |
2021年12月14日 |
30 |
其他违反娱乐场所管理规定的行为 |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张家港市乐余足来足往足疗店 |
警告并处罚款 |
2021年12月14日 |
31 |
其他违反娱乐场所管理规定的行为 |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张家港市云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警告并处罚款 |
2021年12月14日 |
32 |
其他违反娱乐场所管理规定的行为 |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张家港市锦丰镇三兴海沙休闲浴场 |
警告并处罚款 |
2021年12月14日 |
33 |
其他违反娱乐场所管理规定的行为 |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张家港市杨舍镇碧水湾浴场 |
警告并处罚款 |
2021年12月15日 |
34 |
其他违反娱乐场所管理规定的行为 |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张家港市杨舍镇金色年华足道会馆 |
警告并处罚款 |
2021年12月16日 |
35 |
从业人员未佩戴工作标志 |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张家港市杨舍镇水沐天洗浴会所 |
警告并处罚款 |
2021年12月16日 |
36 |
从业人员未佩戴工作标志 |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张家港市杨舍镇乘航平凡休闲浴室 |
警告并处罚款 |
2021年12月16日 |
37 |
从业人员未佩戴工作标志 |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张家港市金羽歌舞中心 |
警告并处罚款 |
2021年12月16日 |
38 |
从业人员未佩戴工作标志 |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张家港市凤凰镇尚韵美容养生会所 |
警告并处罚款 |
2021年12月16日 |
39 |
从业人员未佩戴工作标志 |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米唐果娱乐城 |
警告并处罚款 |
2021年12月17日 |
40 |
从业人员未佩戴工作标志 |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御尚足道馆 |
警告并处罚款 |
2021年12月17日 |
41 |
责令限期整改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整改 |
《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
张家港市杨舍东城梧桐馨语咖啡店 |
责令停止活动 |
2021年12月18日 |
42 |
从业人员未佩戴工作标志 |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张家港市兆丰天天酒楼 |
警告并处罚款 |
2021年12月18日 |
43 |
从业人员未佩戴工作标志 |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张家港市乐余金足阁修脚店 |
警告并处罚款 |
2021年12月18日 |
44 |
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
张家港市杨舍镇吾悦商业广场13幢B2805室民宿 |
责令停止活动 |
2021年12月19日 |
45 |
从业人员未佩戴工作标志 |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张家港市杨舍西城御尚足道馆 |
警告并处罚款 |
2021年12月20日 |
46 |
从业人员未佩戴工作标志 |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张家港市凤凰镇大众浴室 |
警告并处罚款 |
2021年12月20日 |
47 |
从业人员未佩戴工作标志 |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张家港市金港镇后塍金沙湾浴室 |
警告并处罚款 |
2021年12月20日 |
48 |
责令限期整改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整改 |
《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
张家港市杨舍东城城南往事茶楼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 |
2021年12月24日 |
49 |
对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适当措施制止 |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张家港市锦丰镇三兴贝贝浴室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 |
2021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