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民政办,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社会事业办,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积街道社会事业办:
根据苏州市民政局《关于推动发展社区慈善基金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苏政民慈社〔2022〕3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发挥慈善事业在基层社会治理和第三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巩固深化“五社联动”创新实践,助力民生保障、基层治理、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增进人民福祉,促进共同富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全面推动社区慈善基金发展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基层社会治理和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支持镇(区、街道)、村(社区)联合我市慈善组织,以专项基金形式设立社区慈善基金,根据村(社区)需求,发掘村(社区)慈善资源,提供村(社区)慈善服务,建设村(社区)慈善文化,畅通村(社区)慈善供需对接渠道,营造村(社区)慈善生态,促进村(社区)和谐发展。⠼/span>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制订并完善与社区慈善基金设立、发展、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村(社区)慈善工作制度体系,加强对社区慈善基金设立、发展、管理运作、款物募集以及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规范引导,为社区慈善基金规范发展提供全方位的制度保障。
(二)健全完善支持平台。依托“云上+实体”慈善超市、社会工作站(室)、邻里港湾、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等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为社区慈善基金方案策划、需求对接、活动开展、效果评估等提供场地支持。推动设立“社区慈善基金捐助点(站)”,形成下沉基层、服务群众的村(社区)慈善捐赠网络。
(三)强化工作队伍建设。建立社区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架构及议事决策流程,健全集体决策机制。明确专人管理,可以由镇(区、街道)、村(社区)、社会服务机构等相关部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兼任管理者,专门负责社区慈善基金的款物募集、项目管理等日常工作,保障社区慈善基金的规范运行。加强对社区慈善基金工作人员的培训,探索建立系统化、标准化的培训机制。
(四)开展慈善资金募集。通过组织慈善募捐活动、定向捐赠、网络配捐等方式,畅通社会各界参与村(社区)慈善的渠道途径,发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村(社区)慈善捐赠,做大做强村(社区)慈善资金池,鼓励社区慈善基金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探索社区慈善基金长效募集机制,为实施村(社区)慈善项目提供必要资金支持,探索建立村(社区)慈善资源共募共用共享机制。
(五)提升慈善服务质量。依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广泛收集村(社区)居民服务需求,针对性策划、实施慈善项目,整合慈善资源,开展专业慈善服务等工作,提升社区慈善基金项目服务水平,帮助解决村(社区)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挖掘村(社区)志愿服务资源,鼓励村(社区)居民自愿以不同形式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推动建立助老、助残、扶幼、助困、社区治理等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积极资助志愿者团队活动,与社区慈善实体、慈善空间、社会工作站(室)、慈善捐助点(站)、志愿服务站等共融共创发展,强化品牌联合共建效应。
(六)完善慈善信息公开。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主动公开决策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村(居)民和社会监督,对社区慈善基金的运行管理、项目执行、资金使用情况,要按照慈善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保障捐赠人、服务对象、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反馈处置投诉时间,切实保障社区慈善基金公信力。
(七)完善评估激励机制。建立评估制度,综合评估社区慈善基金项目运行情况。定期组织工作交流,推广经验做法,推动联动协作,不断提升社区慈善基金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加大对为社区慈善基金做出头突出贡献单位、个人、组织的嘉许回馈力度,将其参与慈善活动情况作为评比“张家港慈善奖”的重要依据,对服务好、成效显、居民评价高的社区慈善基金和先进典型案例进行表扬激励。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23年7月-2023年12月),统筹推进阶段。印发《关于全面推动社区慈善基金发展的通知》,做好政策解读,明确工作要求,规范运行流程。制定“慈善基金资源清单”、“慈善基金需求清单”和“慈善基金项目清单”,完善评估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到2023年底,各镇(区、街道)“社区慈善基金”“社区慈善基金捐助点(站)”在村(社区)覆盖率达到80%以上。推动“社区慈善基金捐助点(站)”建设,研究制定管理规范,夯实社区慈善基金发展支持平台。
(二)第二阶段(2024年1月-2024年12月),深化提升阶段。2024年6月前完成“社区慈善基金”在村(社区)100%覆盖。完善社区慈善基金发展支持平台,2024年6月前实现“社区慈善基金捐助点(站)”在村(社区)100%覆盖。加大专业培训和项目支持,推动“五社”融合,培育一批社区慈善基金优秀项目,提升社区慈善基金项目的精准度、专业度和满意度。
(三)第三阶段(2025年1月-2025年底),示范引领阶段。强化社区慈善基金功能发挥,建立联动协同机制,构建多元社区慈善资源网络,打造社区慈善基金品牌项目。加强社区慈善基金研究和培训,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推动社区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升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水平,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形成“五社联动”社区治理新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社区慈善基金建设,监督指导社区慈善基金运行管理。各镇(区、街道)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区慈善基金的组织协调、规划部署、推广实施。各村(社区)协助本村(社区)社区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筹备成立、社区慈善基金及慈善捐助点(站)的推进设立,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管评估。
(二)加强经费保障。加强对社区慈善基金的资金扶持力度,各镇(区、街道)要充分发挥在资金募集、宣传动员、项目资助方面的资源优势,积极引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社工机构、志愿团队以及慈善人士、社区居民等多元主体关注、参与社区慈善基金,对具有共性需求的项目,统一规划实施,统筹分配资源。市慈善总会要发挥慈善主力军作用,帮助村(社区)发展壮大慈善资金池,指导村(社区)运用好爱心资源,保障村(社区)慈善服务项目的长效化、常态化。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利用中华慈善日、江苏慈善周等宣传节点,大力宣传社区慈善基金,在基层营造浓厚慈善氛围,激发社会各界参与热情。各镇(区、街道)、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多媒体平台、社区信息简报、村务公开栏和户外电子屏等途径宣传社区慈善基金,积极推动慈善文化进村(社区),讲好慈善故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培育“向上向善”的村(社区)慈善文化。
(四)规范监督管理。各镇(区、街道)民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好本辖区内社区慈善基金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负责社区慈善基金公开募捐管理的慈善组织应当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募捐备案和项目管理,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社区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应认真审议资助项目、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做好信息公开等工作。具体负责社区慈善基金项目的实施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募捐方案、协议书等使用社区慈善基金,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转移或挪作它用。
六、附则
本文件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张家港市民政局
2023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