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集中工作的通知》(张法政办〔2022〕19号)要求,市民政局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通告如下:
1.关于印发张家港市推行绿色殡葬实施办法的通知(张政民规〔2014〕1号)
2.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本市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若干意见(张政民规〔2013〕4号)
3.关于规范本市社会组织财务管理的意见(张政民规〔2013〕5号)
4.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社会组织的若干意见(试行)(张政民规〔2013〕3号)
5.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张政民规〔2013〕1号)
以上行政规范性文件已规定有效期的,有效期按照原规定继续执行;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未冠以“试行”“暂行”的,有效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年,至2028年9月27日;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冠以“试行”“暂行”的,有效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年,至2025年9月27日。用于废止原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实施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适用前述关于有效期的规定。
张家港市民政局
2023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