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更好地推动企业依法、守规经营,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编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聚焦“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使命要求,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和强基导向,按照承前启后、稳中有进的工作总基调,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为便于企业快速、简明、准确地排查行政处罚风险点,熟悉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针对监管中的“高频”违法行为编制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帮助企业强化行为合规意识,减少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投机和侥幸心理,有效预防和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清单内容。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包括:行政合规事项、常见违法表现、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发生频率、合规建议、指导部门。
(二)编制主体。按照“谁主管、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各行政执法主管部门为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的编制主体。
(三)编制要求。针对日常监管中经常发生的违法行为,基于行业、规模等划分适用类型、范围,根据违法行为发生频率(如可结合近年来行政处罚发生量)来确定。常见违法行为、合规建议的内容要具体,表述简洁,通俗易懂,便于企业理解,方便操作,不能用“法律解释法律”。具体可参照《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第一批)》(见附件2)。同时,编制过程中要主动与企业沟通,听取企业意见,契合企业需求,提高清单编制实效。编制完成后,清单由本单位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核,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
(四)其他。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是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创新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以问题为导向,组织专门力量按照样表格式(见附件1)认真编制。如需现场指导,可与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联系。
请各有关单位于9月22日前报送清单编制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于10月20日前完成清单的编制工作,并将清单及合法性审核意见通过政务邮箱报送至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联系人:范英剑;联系电话:58672218。
附件:1.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样表) 行政合规指导清单(样表)
2.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第一批) 张司字〔2021〕104号 附件2: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第一批)
张家港市司法局
2021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