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各基层法律服务所:
近年来,张家港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市司法局、市政府的领导下,始终秉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初心,积极作为,预防和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影响力,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一)评选范围
1.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市各镇(街道)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2.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司法所工作人员、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者。
(二)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表彰名额共15个,其中: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5个,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10个。
二、评选标准
(一)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等系列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认可,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各镇(街道)司法所:工作制度健全完善,积极主动配合、支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成果显著;按照考核指标完成年度考核任务;近3年咨询、法律援助案件引导量持续增长,援助质量稳步提高,案卷整理规范;妥善做好法律援助咨询、接待、引导等工作,无有效投诉。
2.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参与、配合法律援助宣传、咨询、值班等工作,引导和帮助群众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采取措施鼓励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热心公益,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二)先进个人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热爱法律援助事业,自觉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有较强的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成绩显著;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具备以下条件:
1.各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廉洁自律,作风优良,遵纪守法,无有效投诉记录;爱岗敬业,从事法律援助工作2年以上,本职工作业绩突出,精通业务,具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或丰富的办案经验;组织协调或办理过有较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
2.律师事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者:恪守诚信,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和执业行为规范,无违法违纪问题,无有效投诉记录,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精通法律,从事法律工作3年以上,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尽职尽责;接受指派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效果良好或日常办案数量多、质量高,得到受援人和社会高度肯定;
三、评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2021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各镇(街道)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评选推荐分配名额、条件和程序,动员符合参评条件的集体和个人申报,于12月10日前,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报送一份纸质材料,一份电子材料(样表见附件1、附件2)。
(二)审核推荐(2021年12月11日至12月20日)。市法律援助中心严格依据评选条件,择优确定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三)通报表扬(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1月30日)。市司法局将结合日常掌握的实际情况,从推荐名单中提出拟表扬对象,征求市律师协会等相关单位意见,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通报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评选表彰活动旨在树立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典型、展示法律援助工作良好形象。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此次评审工作,各镇(区)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积极参与,按时保质完成评选推荐工作。
(二)注重质量,严格标准。要务求优质高效,做到好中选优,真正把法律援助工作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申报材料要事迹突出、事实真实、数据准确、通俗精练。对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大力宣传,提升形象。各镇(区)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要配合本次评选工作,广泛动员本单位工作人员积极申报,把评选推优过程变成学先进、赶先进的过程;大力宣传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影响力和知晓率,全面提升我市法律援助队伍形象,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项天艺,电话:18261876027
附件:1.张家港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2.张家港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张家港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