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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7858X/2021-00175
部门文件
张家港市司法局
2021-11-29
2021-11-29
张司字〔2021〕123号
有效

关于开展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张司字〔2021〕123号

各镇(街道)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各基层法律服务所

近年来,张家港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司法局、市政府的领导下,始终秉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初心积极作为,预防和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影响力,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一)评选范围

1.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市各镇(街道)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2.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司法所工作人员、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者。

(二)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表彰名额共15个,其中: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5个,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10

、评选标准

(一)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等系列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认可,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各镇(街道)司法所:工作制度健全完善,积极主动配合、支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成果显著;按照考核指标完成年度考核任务;3年咨询、法律援助案件引导量持续增长,援助质量稳步提高,案卷整理规范妥善做好法律援助咨询、接待、引导等工作,无有效投诉。

2.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参与配合法律援助宣传、咨询、值班等工作,引导和帮助群众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采取措施鼓励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热心公益,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二)先进个人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热爱法律援助事业,自觉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有较强的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成绩显著;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具备以下条件:

1.各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廉洁自律,作风优良,遵纪守法,无有效投诉记录;爱岗敬业,从事法律援助工作2年以上,本职工作业绩突出,精通业务,具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或丰富的办案经验组织协调或办理过有较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

2.律师事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者恪守诚信,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和执业行为规范,无违法违纪问题,无有效投诉记录,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精通法律,从事法律工作3年以上,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尽职尽责;接受指派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效果良好或日常办案数量多、质量高,得到受援人和社会高度肯定;

三、评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2021121日至1210日)各镇(街道)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评选推荐分配名额、条件和程序,动员符合参评条件的集体和个人申报,1210日前,市法律援助中心报送一份纸质材料,一份电子材料(样表见附件1、附件2)。

(二)审核推荐20211211日至1220日)市法律援助中心严格依据评选条件,择优确定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三)通报表扬20211221日至2022130日)司法局将结合日常掌握的实际情况,从推荐名单中提出拟表扬对象,征求市律师协会等相关单位意见,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通报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评选表彰活动旨在树立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典型、展示法律援助工作良好形象。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此次评审工作,各镇(区)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积极参与,按时保质完成评选推荐工作。

(二)注重质量,严格标准要务求优质高效,做到好中选优,真正把法律援助工作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申报材料要事迹突出、事实真实、数据准确、通俗精练。对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大力宣传,提升形象。各镇(区)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配合本次评选工作,广泛动员本单位工作人员积极申报,把评选推优过程变成学先进、赶先进的过程;大力宣传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影响力和知晓率,全面提升我市法律援助队伍形象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项天艺电话:18261876027 

邮箱:xiangtianyi0627@126.com

附件:1.张家港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2.张家港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张家港市司法局

20211129

(此件公开发布)

张司字〔2021〕123号附件:张家港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先进个人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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