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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7858X/2021-00182
部门文件
张家港市司法局
2021-12-16
2021-12-16
张司字〔2021〕134号
有效

关于建立张家港市人民调解实训基地的通知

张司字〔2021〕134号

各司法所(办),市人民调解委员会、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升调解员队伍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发挥先进引领、榜样带动作用,逐步建立起适应发展新要求的人民调解工作人才梯队,推动张家港市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张家港市人民调解实训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阵地建设

为营造良好的实训环境,更好地匹配不同类别人民调解员的培训需求,挂牌设立2个实训基地:

1张家港市人民调解实训(南丰)基地,依托老倪调解事务所建立;

2张家港市人民调解实训(锦丰)基地,依托锦丰镇非诉分中心建立。

二、实训导师

实训基地导师由资深人民调解员、思政导师、法官、检察官、律师等组成,参训的人民调解员提供全面指导,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员调解技能。

、承载职能

(一)针对性开展有关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理论研究和调研,为探索指导提升创新社会治理能力提供理论支持

(二)为人民调解员提供社会形势、法律政策、职业道德、专业知识、调解技能和信息化应用等方面的专业实训;

(三)为人民调解员提供矛盾纠纷调解跟班实习;

(四)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调解协会等部门的对接,探索研究人民调解员教育培训体系

四、实训模式

实训每年组织若干期,每期1个月,采用跟学”“菜单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包括:在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跟班学习,在实训基地参加形式多样的培训,开展案件庭审观摩和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参观交流在导师指导下参与调解、制作人民调解卷宗等。

五、工作保障

1实训基地由人民调解协会负责组织管理,市司法局将人民调解员实训纳入百名调解人才培养工程三年计划,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基本经费保障;

2.实训基地为参训的人民调解员提供基础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建立实训档案,提出实训要求,记录实训过程,提出实训意见,形成实训报告;

3市、镇(街道)、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工作室每年年初提出实训人员计划,根据需求情况,由实训基地分期分批安排实训。

特此通知。

                        张家港市司法局

                        张家港市人民调解协会

                        2021121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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