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办),市人民调解委员会、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升调解员队伍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发挥先进引领、榜样带动作用,逐步建立起适应发展新要求的人民调解工作人才梯队,推动张家港市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张家港市人民调解实训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阵地建设
为营造良好的实训环境,更好地匹配不同类别人民调解员的培训需求,挂牌设立2个实训基地:
1.张家港市人民调解实训(南丰)基地,依托老倪调解事务所建立;
2.张家港市人民调解实训(锦丰)基地,依托锦丰镇非诉分中心建立。
二、实训导师
实训基地导师由资深人民调解员、思政导师、法官、检察官、律师等组成,为参训的人民调解员提供全面指导,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员调解技能。
三、承载职能
(一)针对性开展有关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理论研究和调研,为探索指导提升创新社会治理能力提供理论支持;
(二)为人民调解员提供社会形势、法律政策、职业道德、专业知识、调解技能和信息化应用等方面的专业实训;
(三)为人民调解员提供矛盾纠纷调解跟班实习;
(四)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调解协会等部门的对接,探索研究人民调解员教育培训体系。
四、实训模式
实训每年组织若干期,每期1个月,采用“跟学”“菜单”“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包括:在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跟班学习,在实训基地参加形式多样的培训,开展案件庭审观摩和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参观交流,在导师指导下参与调解、制作人民调解卷宗等。
五、工作保障
1.实训基地由人民调解协会负责组织管理,市司法局将人民调解员实训纳入“百名调解人才培养工程”三年计划,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基本经费保障;
2.实训基地为参训的人民调解员提供基础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建立实训档案,提出实训要求,记录实训过程,提出实训意见,形成实训报告;
3.市、镇(街道)、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工作室每年年初提出实训人员计划,根据需求情况,由实训基地分期分批安排实训。
特此通知。
张家港市司法局
张家港市人民调解协会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