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办)、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激励广大人民调解员不断提高调解工作水平,促进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人民调解员相关管理规定和等级评定相关工作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度人民调解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人民调解员工作考核时间自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31日结束。
二、考核单位
区(镇)、街道、村(社区)调委会人民调解员统一由所在地司法所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司法局。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人民调解员统一由主管单位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执行人民调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调解纪律,依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情况;(10分)
(二)调解纠纷数量、质量和调解成功率;(20分)
(三)调解卷宗制作规范情况,调解纠纷信息按规定及时录入系统情况;(20分)
(四)按照人民调解调委会或司法所要求,按时完成矛盾纠纷排查和信息报送等工作情况;(10分)
(五)化解纠纷社会效益,有效预防、制止民间纠纷激化,无民转刑案件和自杀案件的发生;(10分)
(六)在调解活动中融入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指引服务情况;(10分)
(七)按规定参加人民调解学习培训和司法行政系统职业培训考试情况;(10分)
(八)报送典型案例、简报等情况;(10分)
(九)其他需要考核的情况。(酌情评分)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种。考核成绩分为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称职,60—69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对考核不称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建议聘任单位予以解聘。
五、工作要求
(一)要深刻认识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性,把年度考核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摸底排查、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完善机制建设等结合起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人民调解员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严格按照考核工作内容,通过日常了解、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等方式,进行年度考核工作,把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兢兢业业、成绩显著的人民调解员评选出来,通过人民调解员的考核工作,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影响力。
(三)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考核、资料上报等工作。各司法所、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主管单位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考核汇总表报送市司法局。考核结束后,市司法局将人民调解员名单向社会公开,并通报市人民法院。
附件:人民调解员年度考核汇总表
张家港市司法局
2022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