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张家港市司法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01417858X/2023-00051
部门文件
张家港市司法局
2023-09-05
2023-09-05
张司字〔2023〕81号
有效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所分类建设定级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张司字〔2023〕81号

各司法所:

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所分类建设定级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苏司202314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司法所分类建设定级,既是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苏州市司法局的部署要求,又是维护基层稳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推进基层治理的重要举措。各司法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开展分类建设定级管理的重大意义,把促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作为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大局和司法行政工作全局的战略任务始终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以积极的工作姿态和进取精神,全力以赴做好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工作。

二、严格标准,精准施策要认真贯彻执行司法部《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所分类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和苏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所分类建设定级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标对表苏州市标杆司法所”“苏州市标准司法所建设管理标准,研究分析弱项短板,因地因所精准施策,全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制度化、智能化。

三、争取支持,强化保障。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区镇(街道)法治建设(党建考核)重要指标之一。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司法所分类建设定级管理情况,积极争取关心支持,及时解决司法所在人、财、装、编和业务用房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尽快促其达到机构独立、编制单列、人员充实、职能强化、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建设要求。

四、结合实际,积极备考。根据最新的司法所分类建设划分标准,分类情况:杨舍、锦丰、塘桥司法所为大型司法所,凤凰、乐余、南丰、大新、金港司法所为中型司法所,后塍、德积司法所为小型司法所;认定情况:锦丰、乐余、南丰司法所为标杆司法所,杨舍、塘桥、凤凰、大新为高标司法所(此前认定有效),金港、德积、后塍司法所为标准司法所。请各所对照分类和定级情况,按照对应标准落实司法所建设相关要求,确保顺利通过苏州市司法局2023年度标杆司法所复核、高标和标准司法所抽查,确保能够在2024年度的晋升工作中取得进展。

附件:苏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所分类建设定级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张司字〔2023〕81号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所分类建设定级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的通知附件

                      张家港市司法局

                      202395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分享文章到
TOP 打印 关闭
点击收藏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