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积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2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23〕9号)和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2年苏州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23〕8号),结合张家港市实际执行情况,我们编制了《2022年张家港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基金目录》,见附件),并公布全市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发布后,凡未列入《基金目录》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我市相关部门应当停止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支付。对于本通知发布后新增、调整、取消政府性基金等政策,统一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上级部门收取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未列入《基金目录》,其征收管理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二、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本通知的规定,对照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对超过规定标准的要坚决予以降低,对扩大范围的行为要予以纠正。
三、本通知发布后,《关于公布2021年张家港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张财综〔2022〕5号)同时废止。
附件:2022年张家港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
张家港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