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继续教育是提升其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的重要途径。为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要求,帮助我市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队伍能力素质建设更好地契合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根据《张家港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张委办发〔2020〕20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坚持聚力创新、聚焦富民,加快健全劳动者终身培训体系。扎实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创新培训模式,丰富培训内容,提升能力素质,建设一支政治立场坚定、服务保障有力的编外辅助人员队伍,为我市全力打造“创新转型的实力之城、包容并蓄的活力之城、一体融合的协调之城、文明善治的典范之城、美丽和谐的宜居之城、共建共享的幸福之城”做出贡献。
二、继续教育对象
按照张委办发〔2020〕20号《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批准使用的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
三、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主要是指针对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进行的以更新、补充、拓展政治理论、知识结构、专业技能水平为目的的非学历教育和有关培训。继续教育内容坚持统一大纲的原则,由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组成,其中必修科目以政治能力建设内容为主,选修科目着眼于综合素质能力提升,统筹将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科技等知识纳入教育内容。
四、继续教育时间
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每年度开展一次,须全员参学。继续教育时间是指实际参加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每年不少于40课时。为缓解工学矛盾,继续教育组织形式以线上教学为主,首轮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将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五、继续教育组织与管理
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与管理。各主管部门根据市人社局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各单位应根据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和市人社局的继续教育计划,制定本单位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继续教育的实施计划,同时做好跟踪、检查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接受人社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六、继续教育费用
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经费,从各单位职工教育培训费中列支,由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所在单位解决。
七、继续教育考核与证书
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完成相应的课时后,才能参加相应的考核,考试合格后,可直接在培训网站打印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补考。补考仍然不合格的学员,需重新学满相应课时后,再申请参加考核。
八、相关要求
(一)市人社局定期对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保障其接受继续教育的权益,确保全员参与。要将该项工作作为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参训,严肃培训考核纪律。
(二)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是人员续聘、等级晋升、岗位聘任、兑现相应等级岗位薪资的条件。凡未按规定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人员,不得实现岗位聘任以及后续兑现相应工资。
(三)承办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要严格管理,规范培训行为,注重培训质量。通过提高师资水平、优化培训模式、创新培训方法,进一步强化学员思想理论素养,改善知识结构,提升操作技能。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家港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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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