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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232000/2021-00220
部门文件
人才工作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08-27
2021-08-27
张人社发[2021]67号
有效
关于印发《张家港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OZT0403-2021-000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张家港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张人社发[2021]67号

各有关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继续教育是提升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的重要途径。为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要求,帮助我市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队伍能力素质建设更好地契合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根据《张家港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张委办发〔202020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大、十中、三中、四中、五中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坚持聚力创新、聚焦富民加快健全劳动者终身培训体系。扎实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创新培训模式丰富培训内容提升能力素质建设一支政治立场坚定服务保障有力的编外辅助人员队伍我市全力打造“创新转型的实力之城、包容并蓄的活力之城、一体融合的协调之城、文明善治的典范之城、美丽和谐的宜居之城、共建共享的幸福之城”做出贡献。

二、继续教育对象

按照张委办发〔202020号《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批准使用的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

三、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主要是指针对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进行的以更新、补充、拓展政治理论、知识结构、专业技能水平为目的的非学历教育和有关培训。继续教育内容坚持统一大纲的原则,由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组成其中必修科目以政治能力建设内容为主选修科目着眼于综合素质能力提升,统筹将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科技等知识纳入教育内容

四、继续教育时间

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每年度开展一次,须全员参学继续教育时间是指实际参加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不少于40课时。为缓解工学矛盾,继续教育组织形式线上教学为主首轮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将于202112月底前完成

五、继续教育组织与管理

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与管理。各主管部门根据市人社局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各单位应根据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和市人社局的继续教育计划,制定本单位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继续教育的实施计划,同时做好跟踪、检查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接受人社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六、继续教育费用

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经费从各单位职工教育培训费中列支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所在单位解决。

七、继续教育考核与证书

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完成相应的课时后才能参加相应的考核考试合格后,可直接在培训网站打印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补考。补考仍然不合格的学员需重新学满相应课时后再申请参加考核。

、相关要求

市人社局定期对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保障接受继续教育的权益确保全员参与。要将该项工作作为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参训严肃培训考核纪律。

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是人员续聘、等级晋升、岗位聘任、兑现相应等级岗位条件。凡未按规定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人员不得实现岗位聘任以及后续兑现相应工资

承办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要严格管理规范培训行为注重培训质量。通过提高师资水平、优化培训模式、创新培训方法进一步强化学员思想理论素养改善知识结构提升操作技能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家港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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