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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232000/2022-00197
部门文件
人才工作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11-23
2022-11-25
张人社发〔2022〕85号
有效
组织开展2022年度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及补贴续领(GZT0501-2022-002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及补贴续领的通知

张人社发〔2022〕85号

各镇政府,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积街道,保税区、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住建局(房产管理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融媒体中心、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金融监管局、检验检测中心、文联,沙洲职业工学院、张家港开放大学、江苏科大张家港分校、苏州理工学院、梁丰高级中学:

根据《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办法》(张委办﹝2018﹞85号)、《张家港市人才安居购房贴实施细则》(张人才办﹝2021﹞14号),决定开展2022年度张家港市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及补贴续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才,可申请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

1.符合《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办法》A~E类人才认定标准,且已通过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分类认定,申请时仍在我市创业或就业。

2.首次购买本市普通商品住房(一手房)且已办理网签备案或存量住房(二手房)且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登记的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

3.在新购房屋登记时点之前,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商品住房和购房记录。符合专项人才计划相关规定的人才,可不受本条件限制(详见本通知附件4)。

4.申请人引进时间未超过规定时限(引进当年度及后3年内)。

注意:申请人应在引进当年度及后3年内申请兑现人才安居购房贴,因个人原因超过政策兑现期的,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

(二)人才安居购房贴续领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才,可申请人才安居购房贴续领:

1.已通过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

2.仍在我市创新创业。补贴期间,创新类人才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停止发放购房贴;仍在我市创新创业的,需经新单位推荐重新申请后,再予以续发或补发。创业类人才所创办企业关停的,停止发放购房贴;所创办的企业运营不正常的,暂停发放购房贴,待正常运营后,再予以续发或补发。

3.补贴期间,申请人所购商品房未出售或变更房屋产权。

注意:如所购房屋为普通商品住房(一手房),则须待领取不动产权证后方可申请续领。

二、受理程序

(一)申请时间

2022年度张家港市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及补贴续领申请开始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星期一),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星期六)。

(二)申请方式

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及补贴续领均采用网上申请,申请网址: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

(三)办理流程

第一阶段:申请提交(2022年12月5日-12月31日)

1.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

申请人进入江苏政务服务网站,进行用户注册/登陆,切换区域至苏州市张家港市,进入张家港旗舰店“高层次人才服务专栏”,点击“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申请人在职在岗或创办企业正常运营的证明材料。如系创新类人才,须提交申请人自引进以来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以及由用人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书;如系创业类人才,须提交由所在区镇科技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书。

(2)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未成年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文件规定不受该条件限制的人才无需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3)首次购房证明材料,所购房屋为普通商品住房(一手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所购房屋为存量住房(二手房)的,提供《存量房交易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以及房屋产权登记证书。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审核部门要求补充提交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注意:尚未进行人才礼遇分类认定的人员须先进行分类认定,认定通过后方可申请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

2.人才安居购房贴续领申请

申请人登陆江苏政务服务网站,切换区域至苏州市张家港市,进入张家港旗舰店“高层次人才服务专栏”,点击“人才安居购房贴续领申请”,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申请人在职在岗或创办企业正常运营的证明材料。如系创新类人才,须提交申请人近6个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未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才须提交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由用人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如系创业类人才,须提交由所在区镇科技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书。

(2)所购房屋为普通商品住房(一手房)的,首次申领时还须提交契税完税凭证以及房屋产权登记证书。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审核部门要求补充提交的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注意:2020年认定的人员本次申领2期(第四期、第五期);2021年认定的人员本次申领第二期。

第二阶段:资格初审(2022年12月5日—2023年1月18日)

各区镇科技人才主管部门对创业人才企业正常运营情况进行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对申请人在职在岗情况、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

第三阶段:资格复审(2023年1月19日—1月31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资规局”)对申请人及家庭的自有商品住房和购房记录情况进行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对申请人在职在岗情况、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由人社局核准拟补贴金额,提交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会审。

第四阶段:媒体公示及发文认定(2023年2月中下旬—3月底)

经会审符合条件的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名单(续领人员不参与公示),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人社局提出,人社局自接到异议起10个工作日内就提出的问题递交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经核实异议不成立或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人社局发布补贴资格认定文件。

以上为计划安排时间,具体实施节点请及时关注申报网站首页信息。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镇(区)及相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及时通知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申报工作。

(二)各镇(区)科技人才主管部门负责对创业人才企业正常运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所需材料可参照附件5所列材料要求,并结合企业发展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三)申报人及其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纳入苏州大市征信系统,除追回相应补贴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本人及所在单位申请各类人才政策的资格。

五、联系方式

1.张家港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张家港市一干河东路18号,职工文体中心东广场一楼大厅

电话:58171330、58711576、56767271

2.各区镇科技人才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保税区(金港镇)58328662、58329802

经开区(杨舍镇)58111573 

冶金园(锦丰镇)58959092 

高新区(塘桥镇)58963926 

乐余镇58660292  凤凰镇58428208  南丰镇58618353

大新镇58760353  农业园58639105


附件:1.“高层次人才服务专栏”操作手册

      2.“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事项操作手册

      3.“人才安居购房贴续领申请”事项操作手册

      4.关于“符合专项人才计划”的说明

      5.创业人才企业正常运营情况审核参考材料清单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高层次人才服务专栏”操作手册

附件2.“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事项操作手册

附件3.“人才安居购房贴续领申请”事项操作手册

附件4.关于“符合专项人才计划”的说明

附件5.创业人才企业正常运营情况审核参考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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