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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232000/2023-00063
部门文件
社会保障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4-18
2023-04-20
张人社发〔2023〕21号
有效
2022年度张家港市劳动保障A级信誉单位评定工作(PZT0202-2023-000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张家港市劳动保障A级信誉单位评定工作的通知

张人社发〔2023〕21号

各区(镇)人社服务中心、各街道人社条线: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苏州市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深化我市省级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树立用人单位诚实守信社会形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人社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号)、《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和《关于印发苏州市本级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保监〔2011〕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张家港市劳动保障A级信誉单位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时间

2023年4月19日—5月31日。

二、评定对象和条件

(一)评定对象

本市各类用人单位。

(二)评定条件

1.按规定已划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

2.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3.至少连续两年(2021、2022年度)未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4.至今生产经营正常,职工人数一般在25人以上且按规定成立工会并签订了有效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含区域性、行业性有效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5.按规定主动参加并已通过2021、2022年度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

6.按规定已参加2021、2022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7.符合《关于印发苏州市本级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保监〔2011〕5号)文件规定的评定基本标准。

三、评定办法

本年度评定工作对象限于张家港市劳动保障A级信誉单位首次参评单位和复查确认单位(苏州市2A级以上单位不在复查确认范围之内)。具体办法如下:

(一)首次参评单位。根据评定条件和要求实行自愿申报和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择优推荐相结合。由各级网格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首次参评的用人单位应先广泛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并将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同意申报决议在单位显著位置向全体职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将以下材料于2023年5月4日前上报实际经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逾期视为放弃。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申报复审、二次复审(充分征求信用管理部门、劳动仲裁、社保经办机构等相关部门意见)、公示、公布等流程,组织开展评定工作。

首次参评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张家港市劳动保障A级信誉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和工会章;

2.由职工或工会代表5人以上签字的工会申报决议一份,加盖工会章;

3.公示文本(样表见附件2)及公示上墙照片。

(二)复查确认单位。被评定为2021年度A级劳动保障信誉单位(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劳动保障A级信誉单位的通知》(张人社发〔2022〕65号)为准),至今生产经营正常且仍符合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复查确认单位。为简化流程,复查确认单位原则上不再提供书面申报材料,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照评定条件,按照复审、二次复审(充分征求信用管理部门、劳动仲裁、社保经办机构等相关部门意见)、公示、公布等流程,对复查确认单位实施评定,对不符合复查评定条件的,取消资格。

四、评定流程

本次评定工作分为初审准备、申报复审、二次复审、公示、公布五个阶段。

(一)初审准备阶段:2023年4月19日至4月25日。市劳动监察大队负责将申报材料上传至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www.zjg.gov.cn),供单位下载。单位也可至所在网格领取纸质文本。各网格根据辖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实际,开展评定宣传工作,指导单位填报。

(二)申报复审阶段:2023年4月25日至5月10日。首次参评单位和复查确认单位接到通知后按要求主动进行申报。市劳动监察大队对首次参评单位上报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对2021年度A级复查确认单位,按照评定条件进行审核。

(三)二次复审阶段:2023年5月11日至5月19日。市劳动监察大队初步拟定劳动保障A级信誉单位名单,并将名单提请市信用管理部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进行二次复核。

(四)公示阶段:2023年5月22日前。将二次复审合格的单位名单在“张家港人社”微信公众号、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五)公布阶段:公示期满后,对无不良反映的用人单位评定为“2022年度张家港市劳动保障A级信誉单位”并发文公布。

对在本年度内发现有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将取消劳动保障A级信誉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劳动保障A级信誉单位评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意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我市省级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抓手,各区(镇)、街道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时序进度做好工作安排,切实把诚信评定工作做实做细。各区(镇)、街道2022年度劳动保障A级信誉单位申报指标(含复审单位)如下:经开区(杨舍镇)245家,保税区32家,金港街道41家,后塍街道58家,德积街道59家,冶金工业园(锦丰镇)145家,高新区(塘桥镇)146家,凤凰镇118家,乐余镇53家,南丰镇33家,大新镇48家,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区21家,合计999家。

(二)加强活动宣传。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定是检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情况、衡量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标尺,也是我市评定和谐企业的重要依据,是用人单位树立和展示诚实守信、规范用工良好形象的重要渠道,各区(镇)、街道要积极向辖区内用人单位做好劳动保障诚信评定工作的宣传,引导用人单位树立“荣誉第一、荣誉至上”的意识,营造良好的争创氛围。广大用人单位要不断提高自身劳动用工管理能力和水平,积极参与诚信创建,提交真实有效材料。

(三)做好服务指导。对符合劳动保障诚信评定和复查确认的用人单位,各区(镇)、街道要认真做好服务指导工作,向社会公布评定工作咨询电话,一次性告知申报所需材料,简化评定流程,切实为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对初次申报不符合评定条件的说明原因,将其纳入网格重点培育对象,指导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提高劳动关系和谐度,为其再次争创劳动保障诚信单位奠定基础。

(四)严格评定程序。要根据事实,遵循依法、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评定标准和程序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把诚信经营,依法用工,积极性高的用人单位推选上来,坚持好中选优;要按照要求对复查确认单位做好复查评估工作,对复审、公示过程中发现单位存在不符合评定条件和要求的,一律取消评定资格。

联系单位:张家港市劳动监察大队

联系人:钱辉、麻小莉

联系电话:55390715

传   真:58138763

监督电话:58138766


附件:1.张家港市劳动保障A级信誉单位申报表

      2.公示(参考样本)

      3.2022年度张家港市本级符合首次申报A级劳动保障信誉单位名单(样本)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张家港市劳动保障A级信誉单位申报表

附件2.公示(参考样本)

附件3.2022年度张家港市本级符合首次申报劳动保障A级信誉单位名单(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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