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劳务派遣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9号)规定,以及《关于开展2022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和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人保监〔2023〕1号)的要求,经各劳务派遣机构提交材料,我局书面核验,核验结果已于2023年4月21日—4月26日对外公示,现将核验结果正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1.2022年度张家港市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通过名单
2.2022年度张家港市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未申报名单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2022年度张家港市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通过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