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街道人社条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13号)以及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维护夏季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苏人保监〔2023〕10号)等有关规定,做好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合法权益,全力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夏季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充分认识加强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摆在首位。鼓足“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的精气神,强化执法检查与服务指导相互融合,督促指导用人单位落实高温劳动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高温季节、高温时段的工作时间,合理安排休息休假,保障职工身心健康,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
(一)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环境卫生、餐饮旅游、加工制造等行业存在高温作业、露天作业岗位的用人单位。
(二)机械、电子、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
(三)使用顶岗实习生(暑期工)的制造、酒店、餐饮等行业的用人单位。
三、检查内容
用人单位遵守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情况;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执行情况;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情况;顶岗实习生招用途径和工作期限、工作时间、报酬支付、劳动保护等情况;内部民主管理和集体协商开展情况;其它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从江苏人社一体化经办平台行政执法人员子库和单位子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生成检查计划。计划生成后,检查人员根据抽取的检查单位名单,结合日常投诉、举报和各区(镇)、街道排查的重点单位,上门进行实地检查。
各区(镇)、街道人社部门依托网格开展排查,加强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指导、督促。
五、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自2023年7月7日起至9月8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排摸阶段(7月7日至7月15日)
充分发挥我市“一村一网格”管理优势,积极开展指导服务,大力宣传高温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用人单位对照高温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部、省有关文件要求,对夏季高温劳动保护中的薄弱环节进行自查自纠。同时,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摸排,在排查过程中如发现用人单位有经济性裁员计划,及时上报劳动监察部门。
(二)执法检查阶段(7月16日至8月31日)
1.对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规定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依法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发现企业存在每天加班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加点超过36小时、每周不能保证休息一天、未经批准擅自实施特殊工时制,以及不依法建立考勤制度、拖欠克扣加班加点工资等违法行为,应及时督促纠正,严重违法情况应及时上报劳动监察部门。
2.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高温天气作业缩短工时等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引导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日最高气温分别达35℃、37℃、40℃以上时,依法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轮换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和身体健康。发现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以及高温期间以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为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上报劳动监察部门。
3.强化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监管。加强对女职工、未成年工较集中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切实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心健康。对用人单位存在违反规定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不依法建立和落实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以及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或哺乳期女职工加班、夜班劳动等违法行为的,要督促用人单位予以纠正。切实维护顶岗实习生的合法权益,对名为提供实习岗位,实为招工用工、特别是招收未成年工的用人单位要加大检查力度,切实维护未成年工合法权益。对存在使用童工行为的,第一时间上报劳动监察部门。
(三)总结评估阶段(9月1日至9月8日)
认真汇总监督检查相关数据和信息,做好行动评估和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检查重点。各区(镇)、街道要充分认识本次监督检查的重要性,迅速展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布置检查任务,明确检查重点,落实检查职责。各区(镇)、街道检查组要深入企业,逐个检查高温作业、露天作业岗位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和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要到生产现场倾听职工和用人单位意见,帮助用人单位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矛盾隐患,防范化解劳动用工风险,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区(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载体,普及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律法规宣传的实效性,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良好氛围。排查检查中,通过发放《高温劳动保护须知》,填写《高温劳动保护检查表》,建立检查工作台账。结合网格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对摸排出来的问题,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劳动监察部门。本次检查中,凡出现对用人单位存在的问题和矛盾隐患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理未处理,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
(三)强化部门联动,及时汇总评估。高温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落实,涉及应急管理、卫健、住建等多个部门,因此,各区(镇)、街道人社部门要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对涉及安全生产隐患、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和职业病危害的,要及时通报应急管理、卫健等部门;对涉及建筑企业违反高温期间建筑作业规定的,要及时通报住建等部门。本次监督检查中,要安排专人负责数据的统计汇总,并加以评估分析。各区(镇)、街道人社部门要及时对本区(镇)、街道的监督检查排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相关建议。请各区(镇)、街道人社部门根据报表要求统计相关数据,每月30日(如遇双休日则在双休日前一个工作日)的上午11:00前汇总报送,并附相关检查信息。9月4日前完成监督检查总结。上述材料请报送张家港市劳动监察大队综合科。
联系人:潘道干、麻小莉
联系电话:55390699、55390715
附件:1.2023年夏季高温劳动保护专项检查表
2.2023年夏季高温期间劳动者权益保障监督检查统计表
3.高温劳动保护须知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