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规划主管部门,各建设单位: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我局对建设项目规划验线工作进行如下调整和规范: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建设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开工前申请规划验线时不得将收取规划放线测量报告作为前置条件。经公开招标确定“张家港市城乡规划技术服务中心”作为规划验线技术支持单位来承担我局2023年度的规划验线测量工作,为全市建设项目开工规划验线测量提供无偿服务。
二、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放线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好涉及四至距离的灰线标志,同时在项目进出口醒目位置设置《张家港市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公告牌》(A0尺寸)后,向项目规划审批部门申请规划验线。
三、规划审批部门在接到建设单位规划验线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雨雪天顺延)应组织技术支持单位到项目现场开展规划验线测量。符合要求的,出具《验线测量成果报告》和《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单》;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整改后重新申请规划验线。
四、建筑设计位置和实地放线位置偏差不大于5cm视为验线合格,直接通过规划验线。
五、未经验线或验线不合格,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开工的,根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六、规划审批管理权下放的区镇应参照执行。
政策咨询:市资规局法规科(411室),张发波,电话56998730
规划验线技术支持和服务单位:张家港市城乡规划技术服务中心(市资规局东辅楼203室),黄莲萍,电话56998716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规划验线表格模板(各表中红字内容可视具体项目进行替换)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