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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78774/2022-00047
部门文件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03-29
2022-03-29
张住建发〔2022〕26号
有效

关于印发《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张住建发〔2022〕26号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329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抓好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港市2022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张政办〔202220号)、张家港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张法政办〔20223号)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2年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计划>的通知》(苏住建法〔20222号)等文件要求,围绕我局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制定2022年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参照上级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标准,落实执法队伍建设、执法人员管理、执法工作机制、执法工作保障、执法行为规范等要求;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申领、核发、注销等工作;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对不具备行政执法人员条件的,以及不在原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注销行政执法资格并收回执法证件;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通过集中培训、线上自学、组织考试、模拟调查、以案学法、庭审观摩、汇编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常态化学习机制,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落实学法考核制度,组织开展中层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扎实推进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实现同事项、同情形,同标准、无差别。根据省厅行政执法督查的反馈建议,细化制定我市住建领域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

3.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严格执行苏州市涉企免罚轻罚清单3.0版,对于符合清单条件的,严格坚持宽严相济、审慎执法,充分运用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警示告诫、规劝提醒、指导约谈以及宣传推行企业合规指导清单等方式,加大对企业的行政指导力度。同时,积极梳理和改进执行清单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反馈和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清单的动态调整,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4.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市司法局清理整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要求,对与第三方所签订的购买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或者自身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辅助性服务的协议(合同),从服务内容、签订程序、协议表述等方面进行排查,进一步理清行政执法与服务保障的职责界限,凡属政府机关行政权力事项及依法应由政府机关直接履职的事项,一律不得外包。同时,对清理整改结果进行回头看,确保清零销号

5.做好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根据上级司法监督部门行政执法案卷季度评查机制,组织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落实案卷评查结果反馈整改,进一步提高案卷制作质量。

6.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落实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有关工作要求,积极推进省住建厅、省司法厅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互联网+监管信息平台等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平台的应用,实现行政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人员网上培训,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

二、落实行政执法重点制度

7.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加强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建设,局系统各执法部门建立健全部门内部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以及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着力加强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政策法规科加强对住建系统各行政执法部门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协调指导督促,进一步强化学习宣传培训。

8.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的原则,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重点岗位和薄弱环节,细化执法责任,建立短板弱项整改清单,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

9.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根据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及我市《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处罚》司法行政标准(Q/ZJGSF0001—2022),细化行政处罚案件管辖、立案、听证、执行等程序制度。推进执法文书电子送达方式,细化电子送达流程,提高电子送达比例。

10.加大对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通过各类政务平台及时、规范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权责清单、行政执法结果等信息,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

三、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督

11.开展建筑施工领域“零事故”目标专项执法行动。落实建筑施工领域“零事故”目标任务,开展建筑企业专项治理行动、建筑工程承发包专项治理行动、“六无”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三违”及“一带一帽”专项执法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等十项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围标串标等类型案件查处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强化执法结果应用,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12.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服务能力建设。按照精准执法年活动要求,在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地下管网、征收拆迁、人防安全、园林绿化、既有建筑等七大领域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优化监管执法方式,提升指导服务效能。对重点行业领域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全过程在场”“执法+专家三位一体执法模式,寓服务于执法。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对违法案件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精准执法,实现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核查率、案件移送率、按期结案率三个“100

13.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梳理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建立名录库动态调整机制,探索跨部门联合检查。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制定抽查计划,及时录入并公开检查结果,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信息化。

14.做好重点领域法治宣传。扎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既有房屋安全使用、建设工程招投标、城镇燃气安全、建筑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等领域开展常态执法检查的同时,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法律法规宣讲解读等普法教育活动,持续提升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遵法守法意识。

15.积极配合推进镇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上级持续深化基层综合执法改革要求,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移交、谁指导”“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配合我市相关镇(区)、街道深入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对镇(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培训监督和沟通协调,提升基层综合执法改革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张住建发﹝202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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