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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78774/2022-00073
部门文件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04-26
2022-04-26
张住建发〔2022〕37号
有效

关于开展全市2018-2019年度前期物业服务项目专项督查的通知

张住建发〔2022〕37号

各相关区(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当前重点工作开展,督促前期物业服务方案落实,维护物业服务市场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经研究,定于20225月份开始对全市2018-2019年度前期物业服务招标项目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1.督查范围: 全市2018-2019年度前期物业服务招标项目,含往年未督查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标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一)。

2.督查内容:重点督查物业服务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文明城市创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及其他安全工作,全面督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包括:合同管理、物业承接查验、规章制度建设、客服接待、设施设备管理、电梯管理、消防管理、项目秩序维护、环境管理等。

二、督查组织和督查时间

1.本次督查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市物业管理处召集物业管理协会专家组成员参与现场督查;项目所在地区(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民委会相关负责人员参加现场评价。

2.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司市场拓展、品质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做好接受对项目督查的准备工作;开发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分管负责人,开发前期部门负责人,应参与并接受对项目的督查。

3.督查时间:5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督查方式及流程

1.以现场督查为主,包括设施设备、档案资料和外环境三个方面。

2.召开座谈会听取区(镇)、街道、社区居委会以及业主代表对项目管理的意见。

3.督查组反馈督查情况。出具《2018-2019年度全市前期物业服务项目督查情况表》。对问题突出的项目开具《物业服务项目督查责令改正通知书》,建立抄报机制,将检查发现涉及消防、电梯等专业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督查准备事项

请相关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做好合同履行情况的自查,对存在问题要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合同的正常履行,真正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对于开发建设单位遗留问题,要抓紧做好沟通,会同开发建设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时限。填写《2018-2019年度前期物业服务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二)并准备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委托合同等,并根据《2018-2019年度全市前期物业服务项目督查主要内容及标准》(附件三)准备相关材料备查。

五、后续措施

1.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应当明确整改内容、完成整改时限。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市物业管理处,接受复查。

2.督查情况将由市住建局专题通报,对管理不到位、没有认真履行合同、业主(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反响较大,或者消防、电梯等设施设备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将限制其承接新的项目,外埠企业的要通报企业注册地的省、市物业主管部门。其行为将被记入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诚信档案,并按规定扣减企业和项目经理诚信分。

六、其他事宜

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不得违反廉洁廉政规定。

请相关区(镇)、街道办事处明确一名联络员与市住建局联系,联系人:倪钱斌,联系电话:58699179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426

(此件公开发布)


张住建发〔202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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