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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78774/2022-00075
部门文件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04-27
2022-04-27
张住建发〔2022〕39号
有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张家港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暨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住建发〔2022〕39号

各机关科室、房管中心机关、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苏州市住建局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要求,确保各类隐患排查整治到位,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稳控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张家港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暨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427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港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暨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外省市重大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15条硬措施,住建部、省住建厅苏州市住建局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相关要求和省、市安委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强化我市住建领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筑牢安全生产防线,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零事故的工作理念和目标追求,集中用两年左右时间,围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全力压减一般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的张家港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暨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

1.局领导小组

长:张宇洲

副组长:顾竹江、陈英、余雷、赵敏

员:顾京辉、林斌、赵惠红、杨震东、王康、蒋蔚、邹恺、朱俊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监科,林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管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责任部门:安监站

1.健全安全管控体系。认真落实《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严格要求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的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交底和验收等全过程管控,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受控。

2.狠抓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按照住建部出台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重点排查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钢结构工程、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工程参建单位要建立危大工程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要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实现闭环管理。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3.突出大型机械安全管控。认真落实苏州市住建局《关于建立全市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第三方巡查机制的通知》要求,突出整治施工总承包、安拆、监理、检测检验等单位在起重机械安装、检测、拆卸(附着、加降节)、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职责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到位,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未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批等程序不符合规定,起重机械基础、附着装置、安全装置等不符合说明书或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检验检测过程粗检、漏检和出具虚假报告等问题。整治高处作业吊篮、升降作业平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卸、使用等环节不符合相关规定等问题。严厉打击翻新机、套牌机,以及设备产权信息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起重机械租赁(安拆)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和其它设备产权真实性延伸核查。

4.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积极配合省住建厅持续完善危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巩固省安管系统本地化部署成效,配合完善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功能模块,动态更新安管系统问题隐患规范用语库、主监人员库,提升监督开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构建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责任部门:安监站

1.着力构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按照省住建厅部署要求,督促指导工程参建单位按照有关制度和规范,针对企业类型和项目特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针对不同等级安全风险,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进行有效管控;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根据项目实际,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及时准确公布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等内容;建立风险数据库,持续开展动态辨识、分析、评估、预警等工作,对风险实施动态管理。督促指导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

2.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监管体系。根据省住建厅即将出台的《房屋市政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督促指导施工企业认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结合项目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确定项目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并根据项目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推行项目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项目,运用清单化管理、标准化考核、智能化监管等手段,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

(三)全面提升施工现场基础管理工作水平(责任部门:安监站)

1.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充分运用省、市安管系统中安全教育资源库,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减少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将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2.强化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督促工程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施工现场人员管理的通知》等要求,依法依规使用 “一带一帽”等建筑工程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更新、验收、检查各类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强化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各类临边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和操作平台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和管理,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3.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部公告2021年第214号)要求,加快淘汰和限制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积极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替人,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智能化管理水平。

4.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认真落实《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工程参建单位根据项目本身安全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滑坡、内涝、台风等风险,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四)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责任部门:质监站、安监站)

1.严格落实手册要求。进一步指导和督促企业编制企业版手册,推动实现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覆盖更多项目。要把贯彻落实手册与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真正将质量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项目和每个员工。重点企业要带头编制并落实手册要求,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手册培训,做好手册内容和要求解读,增进主管部门和企业对手册的认识和理解。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加强手册学习和培训,按照手册有关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3.落实关键人员责任。督促工程参建单位严格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关键人员安全岗位职责,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特别是督促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深入学习手册内容,切实发挥手册工具书或工具箱作用,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使每一名项目实施人员都知道自己要做什么、什么时候做、怎么做,确保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五)全面发挥重点工程项目示范带头作用

  1.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督促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规律。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未批先建、边建边批,不得以会议审议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关审批。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效益和安全生产。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责任部门:工务处、建设监察大队、安监站)

  2.打造安全生产示范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打造一流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积极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要当好安全生产排头兵,建设精品工程、绿色工程、安全工程,发挥好政府投资工程典型示范作用。(责任部门:工务处、安监站)

(六)全力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整治建设单位不遵守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避招标等行为;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等行为;未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指定分包等行为;将质量检测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行为以及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严厉打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法承揽工程,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责任部门:建管处、招标处、建设监察大队、质监站、安监站、审图中心)

2.强化两场联动机制。深化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两场联动,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启动对项目承发包行为的检查工作,对发现存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市场主体一律给予相应处罚。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要求,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责任部门:建管处、建设监察大队、安监站)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2022430日)。按要求制定具体细化落实方案,具体分解落实,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51—202212月)。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于20227月底前,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20229月底前及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前一段工作中存在问题隐患较多的项目实施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1—202312月)。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牢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的工作机制,做到专题研究、认真部署、强化责任、及时总结,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要将治理行动与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相结合,把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具体要求落实到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的全过程,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做到领导干部带头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查找和解决安全生产领域深层次的问题,坚决防止安全生产检查形式主义,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要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全面自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政府投资工程的参建单位要坚持做好模范表率;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压实责任、相互配合,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提高监管效能。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配齐建强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监管执法任务,提高监管执法专业能力和保障水平。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强化监管力量支撑。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四不两直暗访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促进监管数字化转型,提升监管水平。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五)健全长效机制通过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建筑工人安全素质,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快建造方式转型,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构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六)按时信息报送各责任单位要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反馈至市住建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

张住建发〔202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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