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根据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健全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清理规范招投标领域有关文件的通知》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我市招投标领域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我局印发的《张家港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张建工〔2004〕22号)和《关于调整<张家港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中监理考评事项的通知》(张建工〔2007〕12号)两个文件提出了清理意见。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制审核部门的审查,并经局党委(班子)会议集体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上述两个文件,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