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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78774/2024-00029
部门文件
质量安全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3-01
2024-03-01
张住建安〔2024〕2号
有效

关于开展住建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张住建安〔2024〕2号

各科室、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南京“2.23”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住建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拆迁工程、物业小区、燃气场站及所辖公园。

二、排查重点

(一)在建工地消防安全

1.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排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是否制定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是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消防安全日常检查等情况。

2.安全疏散和逃生条件。重点排查整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或封闭,特别是工人集中住宿区设置影响逃生的防盗网、铁栅栏。

3.消防设施设备配备。重点排查是否按照规定设置临时消防给水、临时应急照明、灭火器,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整好用。

4.施工现场用电管理。重点排查是否私拉乱接电线,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电加热器具。

5.电动车停放及充电管理。重点排查是否设置电动车辆(包括电动自行车、小型电动运输机械等)专用停放区域,是否实施集中统一停放和充电。

6.生活区设置及管理。重点排查生活区是否做到五个严禁,严禁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低于A级建筑构件;严禁设置影响逃生的防盗网、铁栅栏;严禁私拉乱接,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未设置限流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严禁食堂采用多层结构,严禁宿舍、办公用房建筑层数超过3;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7.施工现场动火作业。重点排查施工、监理企业是否严格执行《江苏省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操作指南》等要求,做到四个一律(动火一律持证上岗、动火一律申请批准、动火一律条件核查、动火一律现场监管)。

8.外墙保温材料性能。重点排查在建工程外墙保温材料性能质量,严禁使用燃烧性能不符合标准的材料。对于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公共建筑和高度大于100米的住宅建筑,应严格使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不燃材料;对于高度大于24米小于50米的建筑鼓励使用A级材料,严禁使用燃烧性能低于B1级的材料。

(二)物业小区消防管理

1.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同配合消防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防范责任,制定并落实服务区域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消防疏散逃生演练,完善应急预案,落实消控室管理制度、值班值守制度。

2.加强消防安全巡查。督促物业企业重点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乱停乱放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报告。

3.做好安全防范宣传。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与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进行沟通协商,配合有关单位(部门)通过业主微信群、公告栏、电子显示屏,以及利用楼道、门厅、电梯间等场所,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宣传工作,不断提升业主(使用人)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建筑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职责,抓好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消防审验等关键环节,规范参建各方行为,进一步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切实把牢建筑消防安全源头关口。开展联合执法,结合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协同公安、自然资源、消防等部门检查是否依法办理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对存在消防审验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整改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形成闭环。

(四)其他方面

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燃气场站、所辖公园等各场所用火用气用电、消防设施器材等方面的巡查检查,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巡查整改。加大检查力度,在全住建领域开展一轮拉网式全覆盖检查,对发现问题要督促项目整改闭环,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二)强化应急演练。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消防应急逃生演练预案,认真开展演练。各工程参建单位在310日前组织开展一次应急逃生演练,着力提升现场从业人员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推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整体技能提升,努力实现人人会逃生、个个会应急。

(三)强化教育宣传。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对所有务工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对重点岗位、施工环境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设施和器材性能,应急疏散及自防自救知识等内容进行宣讲。各单位要将此次排查重点、集中宣讲、应急演练等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签字确认,相关书面材料留存项目部备查。

四、其他要求

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开展住建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请各科室、单位于202437日前将本单位工作阶段性情况总结报住建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务网邮箱,并于每月13日、28日前报送整治推进情况。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31

(此件公开发布)

张住建安﹝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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