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应对台风、暴雨等灾害天气产生的影响,切实做好住建领域防汛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部门和市防汛指挥部有关要求,市住建局编制了《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应急预案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工作目标
1.2适用范围
1.3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组织领导体系
2.2各工作组责任分工
2.3行业企业职责
3预警信息传达
3.1信息传达
3.2预警“叫应”
4应急响应
4.1响应启动
4.2响应行动
4.2.1Ⅳ级响应行动
4.2.2Ⅲ级响应行动
4.2.3Ⅱ级响应行动
4.2.4Ι级响应行动
4.3响应终止
4.4信息报告与发布
5善后处置
6保障措施
7预案管理
1总则
1.1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总体要求和省、市各级防汛指挥部具体部署,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对汛期各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细化防汛工作程序,压实防范化解各类汛期灾害影响的工作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张家港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职能权责对全市境内发生各类汛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汛期灾害包括极端暴雨、台风、洪水等。发生其他极端灾害性天气或次生、衍生灾害时,参照本预案执行。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减轻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坚持预防为主,多措并举。从汛中、汛后处置向汛前预防转变,做好应对汛期灾害性天气的各项准备,将常态与非常态结合,构建预防为主、多层次、综合性的协同应对抢险救灾体系。
坚持体系建设,广泛参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照职责定位,不断完善主管领域防汛应急工作机制。坚持城乡统筹、部门统筹、人员统筹,广泛动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行各业有生力量共同参与。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和防汛指挥部领导部署下,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全局防汛工作,局各科室、单位、各区镇(街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明确岗位责任,统筹宏观大局,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2组织体系
2.1组织领导体系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汛应急各项工作。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各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管科,负责响应和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防汛指挥部工作安排,督促全市住建系统贯彻市防汛应急总体部署和本预案要求,及时汇总、研判、传达汛情和应对处置情况,协调汛前准备、汛后复盘工作,牵头防汛应急响应期间统筹调度工作。
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物业小区防汛管理组、既有房屋防汛管理组、燃气管网设施防汛管理组、在建工地防汛管理组、市政设施防汛管理组、公园绿化防汛管理组、舆情监测组。各工作组应明确防汛工作联络人,按照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防汛应急工作。
2.2各工作组责任分工
(一)综合协调组。根据全市防汛应急总体态势,编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防汛应急的工作通知,协助各工作组做好面向社会的防汛信息发布、做好防汛应急值班值守排定,督促各工作组落实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协调安排局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临灾巡查检查,快速响应汛期突发事项并协调处置方案。
分管领导:余雷
责任单位:安全监管科、办公室
(二)物业小区防汛管理组。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指导住宅小区防汛信息传达工作。督促指导物业公司积极应对汛期灾害,做好小区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做好小区易坠落物品、设施的巡查,并提醒相关产权人落实防风加固措施,落实应急物资和工具储备,重点做好小区主干道、出入口、地下车库等重点区域防汛准备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常态化做好物业小区风险隐患点位排查整改,组织发动物业防汛志愿队伍。
分管领导:朱子平
责任单位:物业管理处
(三)既有房屋防汛管理组。督促属地落实既有房屋各项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指导做好危旧住房居住人员防汛信息传达工作。督促指导属地严格落实危旧房屋汛期灾害应对措施,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存量危险房屋、隐患建筑等进行重点监测管理,根据市防指决策部署协助做好危险房屋内居住人员紧急转移避险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常态化做好既有房屋安全度汛风险隐患点位排查整改,组织发动既有建筑领域防汛志愿队伍。
分管领导:朱子平
责任单位:村镇建设科、既有房屋安全管理服务中心
(四)燃气管网设施防汛管理组。明确燃气行业应急处置机制流程,建立直接责任人工作叫应网络。负责督促供气企业按照自有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救援等工作;督促检查燃气设施的排查、维护、抢修工作是否到位;督促企业提前发布警示提醒,强化日常巡查和值班值守,确保应急响应处置及时。牵头做好燃气民用优先保障供应工作,协调落实上游气源供应。常态化做好燃气管网设施风险隐患点位排查整改,组织发动燃气抢修队伍。
分管领导:何继军
责任单位:燃管科、燃管中心
(五)在建工地防汛管理组。指导在建工地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指导做好在建工地防汛信息传达工作。督促辖区内建筑工地加强对在建工程临时工棚(活动板房宿舍)、深基坑、塔吊、升降机等易受汛期灾害影响部位的“防坍塌”、“防倾覆”管理。根据市防指决策部署做好停工和紧急转移等强制措施。常态化做好建筑工地风险隐患点位排查整改,组织发动建筑工地应急救援队伍。
分管领导:余雷
责任单位:安监站
(六)市政设施防汛管理组。做好管理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的防汛应急工作。做好管理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加强巡查检查,落实应急物资及器具储备。常态化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的风险隐患点位排查整改。组织发动市政公用抢修队伍。
分管领导:余雷
责任单位:公用处
(七)公园绿化防汛管理组。明确公园和城市绿化防汛应急处置流程,做好所辖公园和养护范围内园林绿化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做好所辖公园防汛信息传达,指导所辖公园人员进出管理、防汛物资准备、防汛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救援工作。做好养护范围内主次干道、街头游园等树木的排查加固、断枝清理和倒伏树木的抢险处理。协调调度全市绿化防汛工作开展情况。常态化做好所辖公园和城市绿化风险隐患点位的排查整改。组织发动绿化管护应急抢险队伍。
分管领导:邹伟
责任单位:园林绿化科、公园处、园林处
(八)舆情监测组。综合监测12345热线、网络论坛、领导信箱、应急值班电话、网络自媒体等渠道反映的群众意见诉求,重点关注房屋倒塌、地下车库受淹、燃气停气、树木倒伏等突发事件,将相关信息第一时间报送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直接责任单位,持续监测后续舆情发酵动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汛重点工作报道,弘扬救灾精神,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分管领导:杨枫
责任单位:办公室、信息化管理科
(九)其他各科室、单位明确本行业应急处置机制流程,建立直接责任人工作叫应网络。梳理本部门、主管行业人力物力资源,充分动员组建部门、行业企业防汛志愿队伍,形成队伍及人员花名册和物资储备情况清单并动态更新,由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安排,随时下沉防汛一线支援。根据我市应急响应等级和应急工作人员抽调具体要求,因地制宜组织、选派专业人员参与市、局应急联合工作组。
2.3行业企业职责
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业企业根据本预案指导思想,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要求,明确防汛直接责任人,积极主动做好经营项目、工程及其他业务范围内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救援等工作。充分梳理本企业人力物力资源,组建防汛志愿队伍、储备防汛物资,形成清单底数报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接受市统一调度安排参与防汛任务。
3预警信息传达
3.1信息传达
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市防汛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等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警或工作提示单后,第一时间利用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信息,并同步抄送各工作组,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
对于常规雨情,由各工作组常态化做好各项防范工作指导和提示,按需印发工作提醒。
涉及灾害性天气情况进一步变化的,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报告,根据市防指的应急响应等级启动住建系统应急响应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印发专业领域防汛应急工作通知或工作提示单。防汛过程中接到的续报信息,涉及具体工作要求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转办至相关工作组办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召开调度部署会议,共同研究部署防汛应急有关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或市防汛指挥部部署要求安排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开展临灾巡查检查。
3.2预警“叫应”
建立汛期应急预警“叫应”联络机制,各工作组、属地住建部门、重点项目、重点领域主要防汛责任人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回应,并对应采取防汛应急措施。对超半小时未及时回应的,要通过电话“点对点”督促提醒到位,直至“叫应”,确保预警信息准确送达。
4应急响应
4.1响应启动
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汛应急响应按照市防汛指挥部公布的应急响应等级执行,按照汛情险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I级四级。应急响应一般逐级提升,市防汛指挥部有特别指令的,按指令执行。
自市防汛指挥部宣布启动应急响应时刻起,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同步按照本预案启动对应应急响应等级的响应行动,按照预警信息传达相关要求第一时间通知到位,不再另作正式发文。
4.2响应行动
4.2.1Ⅳ级响应行动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
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各工作组牵头科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等保持通讯畅通,加强对全系统和分领域防汛工作的指导推进。各工作组牵头科室、单位加强值班。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变化以及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进一步部署,按要求每天2次向市防指报告防汛工作动态,遇重大灾情、险情、突发事件和重大舆情等,随时报告。
(三)各工作组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工作部署,重点做好建筑工地、行道树木、物业小区等巡查检查,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做好本单位一般险情应急处置工作,动态掌握、及时汇总本领域防汛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根据上级要求向苏州市住建局报告工作动态,遇重大灾情、险情、突发事件和重大舆情等及时报告,并做好情况核实、后续抢险处置跟进等工作。
(五)住建系统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做好抢险物资储备、装备设备检查等工作。
4.2.2Ⅲ级响应行动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
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进入指挥岗位,各工作组牵头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对各领域防汛应急情况实时调度,全面指导全系统和分领域防汛工作。根据市防汛指挥部部署参与会商研判、派员到市防指中心联合值守。根据上级或市防指要求做好防汛情况点调准备。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排定专人做好24小时防汛调度,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变化以及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进一步部署,按要求每天2次向市防指报告防汛工作动态,遇重大灾情、险情、突发事件和重大舆情等,随时报告。
(三)各工作组排定专人做好24小时防汛调度,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工作部署,根据天气情况,视情做好所辖在建工地停工、公园闭园等工作,督促指导属地视情做好危旧房屋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做好本单位一般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有较大险情及时上报市防指,由市防指副指挥协调抢险处置。动态掌握、及时汇总本领域防汛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根据上级要求向苏州市住建局报告工作动态,遇重大灾情、险情、突发事件和重大舆情等及时报告,并落实好情况核实、后续抢险处置跟进等工作。
(五)住建系统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做好抢险物资、装备设备检查等工作。遇突发情况或市防汛指挥部需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调动防汛应急力量时,根据具体调度命令及时响应,出动情况由相应领域工作组、主管科室单位动态掌握和及时汇总。
4.2.3Ⅱ级响应行动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
局主要负责同志进入指挥岗位,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具体负责局应急值守指挥、实时调度。各工作组牵头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做好24小时防汛调度,领导小组副组长带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相关工作组启动局24小时专项值班值守,集中调度指导全系统和分领域防汛工作。根据上级或市防指要求做好防汛情况点调准备。
根据市防汛指挥部部署参与会商研判,局有关负责同志或指派人员参与市防指24小时联合值守。根据市防指要求,派遣专人赴区镇、街道开展指导督查,及时向市防指汇报片区防汛情况。局机关科室、单位各级领导干部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待命。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24小时防汛调度,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变化以及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进一步部署,按要求每天3次向市防指报告防汛工作动态,遇重大灾情、险情、突发事件和重大舆情等,随时报告。
(三)各工作组做好24小时防汛调度,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工作部署,所有户外在建工地和作业全部停工,做好所辖工地简易工棚人员转移安置工作;所辖公园全部关闭,停止户外文娱活动;督促指导属地开展危旧房屋人员转移撤离,并加强管制,防止人员复返。收到巡查人员或群众反映、诉求后,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并分类处理、快速科学处置。做好本单位一般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有较大险情及时上报市防指,由市防指副指挥协调和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动态掌握、及时汇总本领域防汛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根据上级要求向苏州市住建局报告工作动态,遇重大灾情、险情、突发事件和重大舆情等及时报告,并落实好情况核实、后续抢险处置跟进等工作。
(五)住建系统应急抢险队伍在岗待命和迅速行动,经风险研判,在险工险段、薄弱环节、易涝部位、风险场所等前置应急队伍和物资设备。遇突发情况或市防汛指挥部需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调动防汛应急力量时,根据具体调度命令及时响应,出动情况由相应领域工作组、主管科室单位动态掌握和及时汇总。
4.2.4I级响应行动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进入I级应急响应状态。
局主要负责同志进入指挥岗位,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具体负责局应急值守指挥、实时调度。各工作组牵头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做好24小时防汛调度,领导小组副组长带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相关工作组启动局24小时专项值班值守,集中调度指导全系统和分领域防汛工作。根据上级或市防指要求做好防汛情况点调准备。
根据市防汛指挥部部署参与会商研判,局有关负责同志或指派人员参与市防指24小时联合值守。根据市防指要求,派遣专人赴区镇、街道开展指导督查,及时向市防指汇报片区防汛情况。局机关科室、单位各级领导干部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待命。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24小时防汛调度,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变化以及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进一步部署,按要求每天至少3次向市防指报告防汛工作动态,遇重大灾情、险情、突发事件和重大舆情等,随时报告。
(三)各工作组做好24小时防汛调度,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工作部署,所有户外在建工地和作业全部停工,做好所辖工地简易工棚人员转移安置工作;所辖公园全部关闭,停止户外文娱活动;督促指导属地做好危旧房屋人员转移撤离,必要时采取强制手段,并加强管制,防止人员复返。收到巡查人员或群众反映、诉求后,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并分类处理、快速科学处置。做好本单位一般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有较大险情及时上报市防指,由市防指指挥协调抢险救援工作。动态掌握、及时汇总本领域防汛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根据上级要求向苏州市住建局报告工作动态,遇重大灾情、险情、突发事件和重大舆情等及时报告,并落实好情况核实、后续抢险处置跟进等工作。
(五)住建系统应急抢险队伍在岗待命和迅速行动,各分管领域备足专业应急抢险队伍、设施设备。经风险研判,在险工险段、薄弱环节、易涝部位、风险场所等前置应急队伍和物资设备。遇突发情况或市防汛指挥部需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调动防汛应急力量时,根据具体调度命令及时响应,出动情况由相应领域工作组、主管科室单位动态掌握和及时汇总。
4.3响应终止
按照市防汛指挥部关于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结束应急响应状态的指令,各相关工作组、科室单位、具体人员逐级转入低一级响应等级直至结束应急响应,转入常态化防汛管理工作,同步结束市住建局汛期应急值班。防汛应急响应终止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工作组做好本市住建系统防汛工作及受灾情况的汇总。
4.4信息报告与发布
防汛信息实行逐级上报,由各工作组负责归口处理,防汛信息的发布和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综合协调组、舆情监测组根据职能同步做好防汛信息的掌握。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领域防汛工作信息由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审核后发布和报告,其他重要防汛信息经审核后报送市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
重大险情、灾情发生后,在接报第一时间向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做好处置准备,半小时内向市防汛指挥部口头报告,1小时内向市防汛指挥部书面报告。
5善后处置
各工作组、各区镇街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积极做好行业领域的汛期突发事件后期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对汛期暴露的风险隐患和短板弱项,积极纳入后期整改清单、排定计划时序“一项一策”进行整改。
6保障措施
局机关、各有关单位、企业应当为参与防汛应急工作的各类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防汛抢险产生的物资消耗,各单位、企业按照分级筹措、所有主体、归口管理的原则,及时补充和保障到位。市住建局防汛应急工作产生的经费支出纳入局年度部门预算保障。
对防汛应急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合适方式予以鼓励、奖励;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7预案管理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应急预案为张家港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御汛期灾害的总体预案,住房城乡建设各相关行业领域应当根据职责分工,由对应工作组制定并完善专项应急工作方案。
本预案由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编制和解释,经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
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根据本预案组织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和培训,检验、改善和强化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公网安备 3205820201019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