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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0225/2022-00033
部门文件
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
2022-05-07
2022-05-07
张城发〔2022〕27号
有效

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通知

张城发〔2022〕27号

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执法大队: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处罚程序规定》)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5号公布,于202251日起施行。《处罚程序规定》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重要部门规章,规定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程序,明确了普通程序立案条件,增加了案件办理延期、中止调查等规定,细化了证据调取、文书送达等要求。贯彻实施好《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有效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各单位要充分提高认识,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培训学习,在行政执法中积极贯彻实施《处罚程序规定》,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效能和治理水平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

                              20225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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