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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7874X/2024-00005
部门文件
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3-04-26
2023-04-26
张交法〔2023〕10号
有效

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深入打好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点》的通知

张交法〔2023〕10号

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上级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经研究,我局制定了《2023年度深入打好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23年度深入打好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点


                                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度深入打好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及《张家港市深入打好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持续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防治工作向纵深发展,现制定2023年度深入打好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水路货运量、集装箱多式联运量达到相关工作指标要求;张家港港利用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集疏港大宗货物比例总体达97.2%以上;干散货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全部完成,港口码头泊位岸电设施覆盖率超过95%,靠港船舶岸电用电量不低于2022年;船用燃油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应用尽用率达到100%,使用自备设施接收船舶水污染物的码头企业比例达到80%,船舶垃圾直接由环卫部门进行转运处置的船舶水污染物接收点比例达到80%,港口码头设置的生活污水接收点纳入属地市政公共转运处置体系统一管理的比例达到80%,船舶水污染物转运和处置率达到95%以上;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市规模以上干散货港口适宜建设的,力争实现封闭式料仓和封闭式皮带廊道运输系统全覆盖,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粉尘在线监测覆盖率达到100%,粉尘在线监测系统正常使用率100%;万吨级及以上原油成品油装船码头全面完成油气回收设施升级改造;全市三星级及以上绿色港口企业数量力争超过6家。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1.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交通建设工程中推广生态环保等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局建管牵头负责)

继续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道服务区建设充电设施,进一步加快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建设。(市公路中心牵头负责

2.加快交通运输装备绿色低碳转型。积极配合在交通运输领域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各部门要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租赁车辆鼓励选用新能源汽车,用于相对固定线路执法执勤、通勤等新增及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选用新能源汽车。(各相关单位具体负责)

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替换的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90%以上;巡游出租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邮政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替换的车辆全面采用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根据上级统一部署,配合在短途运输以及港口等特定场景开展新能源重型货车推广应用。(局综运科、局港航科、市执法队、市邮政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进港口绿色低碳发展。继续推进省级星级绿色港口评价。鼓励港口新增和更换的岸吊、场吊、吊车、叉车、牵引车等港口作业机械、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推动港口企业构建清洁低碳的港口能源体系,逐步开展近零碳港口建设。(局港航牵头负责)

(二)全面推进运输服务绿色转型

4.深入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建立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调度机制。重点推进建设一批重点物流枢纽基础设施。充分挖掘水运、铁路通道设施能力,推动大宗物资公转铁”“公转水应转尽转,加快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稳步提升重点指标运量。进一步优化运输通道和线路,推进多式联运、国际海运线路稳定开行和有序加密。推进标准规则和运营软联通。(局综运牵头,局港航、综计、市港航中心、市铁路中心、市执法大队配合)

5.不断加强柴油货车管理。202371日,配合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并完成淘汰300辆以上的目标任务。严格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制准入制度,依托汽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强化在用货车排放检验与维修治理,进一步落实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市执法队牵头负责)

6.严格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危化品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制度、危险货物装载单位五必查制度和危化品水路运输进出港报告制度,利用信息监管平台强化部门协同,强化危化品道路运输车辆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运行的动态监控。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电子运单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转移过程联动监管,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防并依法打击各类通过道路、水路非法转运、处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市执法队牵头,局安监科配合)

7.加大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力度。继续严格贯彻落实省环保督察组对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工作专项督察问题反馈的要求,在联合各部门深入开展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整治提升的基础上,持续做好汽修行业环境保护常态化监管,鼓励和引导企业强化清洁原料替代,不断巩固工作成效,推进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长效管理,进一步提升行业绿色发展水平。(市执法队牵头负责)

(三)持续深化船舶污染专项治理

8.持续推进船舶防污水平提升。严格执行老旧船舶报废制度,依法强制报废达到强制报废船龄的船舶,推动不具备油气回收条件的运输船舶逐步淘汰,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旧运输船舶。辖区新建船舶100%按规定达标配备防污设施设备,积极推进现有船舶污染防治设施提质增效。按既定计划稳步推进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制定检查计划,加大船舶防污设施设备使用情况的现场检查频次,督促船舶按要求收集各类水污染物并送岸处置,依法处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市执法队、市港航中心、局港航按职责分工负责)

9.持续推进船舶大气污染治理。严把船舶检验关,确保装船发动机符合大气排放要求。加大船用燃油抽检频次,督促船舶使用合规柴油。推进本市籍新建150总吨以上油船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督促运输油品的船舶按《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要求对VOCs排放进行控制。(市执法队牵头负责)

(四)不断强化港口环境综合治理

10.坚决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全面排查并从严监管沿江码头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的配备和使用,严格禁止码头违法向长江偷排污水。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完成相关排污口整治工作。落实港口码头环境保护长效监管方案,确保辖区港口企业按照环保要求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设备设施并规范有效运行,确保生产生活污水依法依规收集处置。配合水务等部门积极推动港口码头污水管网新建和改造,逐步提高辖区船舶生活污水纳管率。(局港航牵头,市港航中心、市执法大队配合)

11.稳步提升港口码头扬尘污染治理水平。加强港口码头装卸作业、堆场堆存及转运等各环节扬尘污染管控,干散货码头全部配备综合抑尘设施,强化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的港口码头在线监测。继续推进全市规模以上适宜建设的干散货港口封闭式料仓和封闭式皮带廊道运输系统建设。强化转运作业扬尘污染防治,外出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港区。(市执法大队牵头,局港航科、市港航中心配合)

12.着力推进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均衡配置。加强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的补充完善和提质改造,进一步规范船舶水污染物接收方式,督促各接收点使用自备设施接收船舶污染物,在确保实现船舶水污染物应收尽收的基础上,为船民送交污染物提供更大的便利。推动理顺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的运行机制,逐步实现辖区船舶水污染物接收点的接收转运设施与属地城镇垃圾和污水的收集处理设施做到有效衔接,确保接收到的船舶水污染物做到应转尽转、应处尽处。鼓励接收点直接通过市政环卫部门转运处置船舶垃圾、生活污水,推动船舶垃圾、生活污水逐步纳入市政环卫、给排水部门统一管理,会同相关部门规范船舶含油污水、残油(油泥)等水污染物跨省转移联合监管,加快形成船舶污染物船港城一体化处理模式。(局港航、市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有序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推动完成万吨级及以上原油和成品油装船码头泊位及直接相连的配套储油罐的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工作。督促在物料装卸过程中开启船舶与码头油气回收设施,装卸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定期开展油气回收设施性能检测。(局港航牵头负责)

14.继续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完成码头岸电设施标准化建设、改造计划,推进实现全市干散货码头岸电设施全覆盖,进一步提升全市港口岸电设施覆盖率。落实《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要求,推进已建岸电设施规范化检测。(局港航牵头负责,市港航中心、市执法大队配合)

(五)持续开展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15.组织开展全市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回头看行动。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为镜鉴,组织开展举一反三开展全市港口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自查自纠活动。全面巩固中央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成效,以长江、干线航道为重点,开展港口码头合法合规经营、港口污染防治成效等回头看行动。(局港航牵头负责、市港航中心、市执法队配合)

16.组织开展船舶水污染船港城协同治理行动。进一步强化船舶水污染物船港城一体化治理,推动接转处各环节做到顺畅衔接。继续推行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的执法新模式,进一步健全各职能部门协同监管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执法联动,年内组织联合执法行动不少于2次,通过电子联单持续加强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的全过程网上闭环监管。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对发现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及时的情形,将提请市攻坚办联合纪委部门督促落实整改。(市执法队牵头、局港航配合)

(六)切实加强交通领域建设项目环保管控

17.不断提升交通工程项目环保水平。推动《江苏省交通重点工程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贯彻执行,将全面落实交通重点工程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细则、施工扬尘治理等作为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内容,继续指导和督促各级交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督促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全封闭运输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工地塑料防尘网的使用和回收工作。施工工地使用塑料防尘网应当符合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塑料防尘网使用结束后应当及时回收处置,不得在工地土壤中残留。鼓励有关责任主体对闲置三个月以上的裸土地进行复绿,防范扬尘和土壤污染,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指数。完善交通工程施工现场产生的污水以及驻地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推进交通工程项目施工、养护作业机械的尾气达标排放。(局建管牵头,市质监站、市公路中心、市港航中心、市工程中心、市铁路中心配合)

18.逐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配合制定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计划,推进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具备条件的鼓励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市质监站牵头负责)

19.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930日前,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完成相关应急减排清单和豁免企业清单修订工作。(局建管牵头负责)

20.着力打好噪声异味污染治理攻坚战。严格落实《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治理噪声异味污染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张交法〔20239号)内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交通运输行业噪声异味污染问题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城市高架、轻轨道路等,应当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控制环境噪声污染,减轻交通运输噪声影响。强化交通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污染的管控,督促施工企业通过改进施工工艺、配备使用降噪设施等举措有效防范和减轻施工噪声扰民。(局建管科、市质监站、市公路中心、市港航中心、市工程中心、市铁路中心、市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对照年度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时序进度,有序推动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地见效;局机关各职能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局属各事业单位具体工作任务推进的指导帮助和督促考核;局政策法规科负责统筹协调,建立定期调度、信息报送和跟踪督办等制度,加强工作进展情况的监测分析。请各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的总结和台账整理,并将每月的目标任务进展情况于次月3日前报送局政策法规科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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