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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7874X/2024-00005
部门文件
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3-04-11
2023-04-11
张交法〔2023〕7号
有效

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四沿”垃圾清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张交法〔2023〕7号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市铁路建设服务中心、张家港船闸管理处: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交通“四沿”垃圾清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交传〔2023〕61号)、《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四沿”垃圾清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交〔2023〕70号)等文件要求,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全市交通“四沿”垃圾清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市交通“四沿”垃圾清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3411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交通“四沿”垃圾清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关于全省交通“四沿”垃圾清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交传〔202361号)、《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四沿”垃圾清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交〔20237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开展四沿垃圾清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制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围绕铁路沿线、普通国省道沿线和农村公路沿线开展全市交通四沿垃圾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现村庄周边交通沿线洁化绿化美化。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铁路沿线路域洁化整治。推进路域洁化,会同铁路运输企业按职责分工全面排查并协调清除铁路沿线两侧的白色垃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协调属地区镇(街道)依法清理铁路沿线两侧的非法堆积物、非法搭建物、非法种植物。

)加强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沿线洁化美化。加强普通国省道绿化和环境保护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及时修理和更换绿化损坏部分。养护管理单位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路面或路侧及桥下空间存在垃圾杂物,及时联系清扫,保持道路整洁。督促属地区镇(街道)加强乡道路域环境专项整治,推进农村公路沿线洁化、美化。

)开展污染损坏公路专项执法。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重点发现和查处在公路路面及用地范围内造成损坏污染的违法行为,包括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含桥下空间)倾倒渣土、垃圾,焚烧物品,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场晒粮、设置障碍、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以及损坏、污染公路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其他行为。

)开展航道管理区域积存垃圾综合整治。重点聚焦航道管理机构权属的航道整治建筑物以及交通船闸征地范围区域,突出清理白色污染物等散落垃圾,常态化组织开展积存垃圾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日常管理队伍。

三、工作分工

按照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原则,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全市交通四沿垃圾清理专项整治工作。市铁路建设服务中心负责铁路沿线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修复完善破损老旧的公路附属设施和桥下隔离设施,同时加强公路沿线巡查,针对发现路面或路侧及桥下空间存在垃圾杂物,及时联系清扫或者按规定予以移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负责航道管理区域垃圾清理专项整治工作;张家港船闸管理处负责张家港船闸区域范围内垃圾清理专项整治工作;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辖区公路执法工作,并加强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或者按规定予以移送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下旬)。各单位要结合工作任务认真梳理交通沿线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聚焦整治重点,制订切实可行的垃圾清理整治工作计划,迅速动员部署推进,确保行动有序开展。

(二)持续整治阶段(4月至11月)。各单位通过日常管理和集中攻坚相结合,整治突出问题,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巩固交通沿线清洁成效。其中,4月至5月重点对交通沿线垃圾开展集中性整治及清理。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各单位要对垃圾清理整治工作开展综合评估,确保按时序、按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总结报送垃圾清理的亮点做法,多渠道加大宣传推介。

五、工作要求

为切实做好动员部署、持续整治、总结评估各个阶段的各项工作,将日常养护与集中清理、专项整治相结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并安排专人负责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和内容。请各单位于411日前将联系人名单报送局政策法规科陈浩邮箱,并于113日前报送垃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情况(含主要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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