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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78512/2021-00165
部门文件
张家港市水务局
2021-08-19
2021-08-19
张水务〔2021〕133号
有效

关于水务系统中层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通知

张水务〔2021〕133号

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为强化对系统中层干部的监督,促进廉洁自律工作深入开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水务系统中层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对象

市水务局机关下属各事业单位股级干部。

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内容报告时限

1、本人、配偶及子女营建、买卖、装修住房(含门面房)。营建、装修住房(含门面房)事项应在事后的15日内报告,买卖住房(含门面房)的应在交付购房定金或收到售房定金后的15日内报告。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应在操办前和操办后的15日内报告。

3、本人结(离)婚事项,应在办理法律手续后的15内报告。

4、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留学事项,应在事前15日内报告。

5、本人办理因私出国(境)护照,因私出国(境)和境外活动应在事前15日内报告。出国(境)旅游的,需同时报告旅游时间、地点、交通工具、经费来源同行人员信息。

6、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立案查处或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应在事后15日内报告。

7本人、配偶、子女有经商、办企业或在非上市公司(企业)持股的,应在事前15日内报告。

8、本人、配偶、子女购买汽车,应在交付购车款后的15日内报告。

9、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它重大事项视情在事前或事后l5日内报告。

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有关要求

1、如无特殊理由,必须按照报告时限规定,及时填写《水务系统中层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一份各单位留存,一份报局办公室备案。

2、按照规定需要事先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也可事前请示。

3、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局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照局答复意见办理。

4、对干部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以保密,局认为应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公开的,经批准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5、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本人重大事项的,局将视情节轻重,运用第一种形态给予处理

6、局将把规定执行情况干部考核。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17913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局系统中层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意见》(张水201780同时废止。上级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1、水务系统中层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购房)报告表

2、水务系统中层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购车)报告表

3、水务系统中层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婚丧嫁娶)报告表(事前、事后)

4、水务系统中层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其他事项)报告表

张家港市水务

202181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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