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印发的《层转<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张财购[2021]12号)(附件1),对2022年度集中采购目录、标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作出调整。现进一步明确我局2022年度政府采购事项要求,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关于集中采购项目的委托
2022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品目共计40项,比2021年增加2项。集中采购目录内,50万元以上(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品目为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采购项目同时包含集采目录内品目和集采目录外品目且金额达到50万元的,采购人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关于协议供货/定点采购
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有上级规定的从其规定,我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有采购结果的遵照其采购结果。
三、关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我局货物和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由原来的3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仍保持60万元,原《张家港市水务局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投标项目管理办法(2021)》中的实施办法的限额区间做相应调整。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经财政部门书面同意后,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张家港市水务局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