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为规范开展我局政府服务工作,我局于去年印发了《张家港市水务局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2021)》,针对各单位反馈的该办法在实际应用中出现的情况,现做以下两点补充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纳入江苏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印发2021年省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通知》(详见附件1)服务事项,已安排预算的,局机关作为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由局机关各科室负责组织实施相应条线的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以外的,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需要向社会力量采购后勤保障性服务的可由各事业单位作为采购主体实施采购。
二、政府采购合同内部审核流程
以局机关名义实施采购的,在签订合同前需填写政府采购合同内部审核单(附件2)。在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实施采购的项目,各采购人完成内部审核单签字后,递交局专管员执行合同电子签章。
附件:
1、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省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通知》的通知(张财购[2021]6号);
2、政府采购合同内部审核单。
张家港市水务局
2022年0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电话通知(2022)12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相关事宜的通知
电话通知(2022)12 号附件1:张财购[2021]6号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省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