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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78512/2023-00163
部门文件
张家港市水务局
2023-10-23
2023-10-23
张水务〔2023〕125号
有效

关于上报《张家港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后评估报告的报告

张水务〔2023〕125号

市政府

根据《张家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张政发规〔20212号)有关规定,市水务局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形式对《张家港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完善性和绩效性等方面进行了评估。《张家港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规定,实施后成效明显,在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厘清部门职责、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评估结论为继续施行。现将后评估报告随文上报。

附件:张家港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后评估报告

(此页无正文)

张家港市水务局  

20231023


附件:《张家港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后评估报告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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