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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1583551B/2021-00067
部门文件
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1-08-27
2021-08-27
张农发〔2021〕75号
有效

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社保补贴工作的通知

张农发〔2021〕75号

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张政办〔202156号)文件要求,对获得2016-2020年度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进行社保补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型职业农民社保补贴对象

毕业五年内的本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按规定以单位或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且缴纳满一年的新型职业农民。

已获得2019年度社保补贴的新型职业农民经复核符合条件继续享受2020年度社保补贴。复核内容包括是否在本市、是否在从事农业、主要收入来源是否来自农业等情况,填写并上报《2020年张家港市新型职业农民社保补贴复核表》(附件3)。

二、新型职业农民社保补贴流程

1、提交申请:符合社保补贴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由其个人(灵活就业参保方式)或所在单位(单位参保方式)至所在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申请2020年度社保补贴,并提交新型职业农民社保补贴申请表、个人身份、社会保险缴费、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和从事职业农民岗位工作等信息。

2、机构核实: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社保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社保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然后将申请表和社保补贴人员信息汇总表上报农试站。

3、社会公示:初步确定的拟享受社保补贴人员名单,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向居民公示,并通过张家港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

4、补贴发放:拟享受社保补贴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下拨到相关镇(区街道),由镇(区街道)财政部门按照名单及时足额发放。

三、有关要求

请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张政办〔202156号和其他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新型职业农民社保补贴受理、核实、公示等工作。相关材料于910日前报市农试站。

联系方式:市农试站,唐瑜、瑞,58470896

附件:1、张家港市新型职业农民社保补贴申请表

       2、社保补贴人员信息汇总表

       32020张家港市新型职业农民社保补贴复核表

                  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182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张家港市新型职业农民社保补贴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参保方式

毕业院校及 学历

毕业时间

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从事产业或岗位

参保

方式

单位

就业

单位名称

社会保险

登记号

首次缴费 时间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灵活

就业

所在经营主体单位名称

个人编号

首次缴费 时间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申请人

(签字):                           申请日期:             

镇(区街道)农业机构意见

镇(区街道)社保机构意见

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盖章)

       

          (盖章)

       

          (盖章)

       


附件2

社保补贴人员信息汇总表

2020年度)

序号

姓名

社会保障号码

学历

毕业时间

社保首次缴费时间

参保方式

从事农业

岗位时间

新型职业农民

证书编号

备注

补贴标准:以单位就业方式参保的定额补贴标准,以本市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缴费数额确定(含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的定额补贴标准,以本市灵活就业参保最低缴费数额的50%确定(含养老和医疗保险)。

附件3

2020年张家港市新型职业农民社保补贴复核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参保方式

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是否在本市

  

是否在从事

农业

主要收入是否来自农业

申请人

(签字):

            

镇(区街道)农业机构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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