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街道)农业部门、动物防疫部门:
根据《张家港市现代农业财政扶持办法(2021-2023年)》(张农发〔2021〕23号)、张家港市现代农业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张财规〔2021〕1号),为做好2022年度生态种养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我局制定了《2022年度生态种养专项补助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2年度生态种养专项补助申报指南
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度生态种养专项补助申报指南
根据《张家港市现代农业财政扶持办法(2021-2023年)》(张农发〔2021〕23号)、《张家港市现代农业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张财规〔2021〕1号),为做好2022年度生态种养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制定本申报指南,具体如下:
一、设施水生蔬菜和旱生蔬菜轮作补助
(一)申报对象
设施蔬菜进行水旱轮作超过5亩(含)的生产经营主体。
(二)申报资料
1.现代农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
2.土地承包流转合同;
3.水(湿)旱轮作布局图;
4.水(旱)旱轮作现场照片;
5.现场核查表;
6.其他证明资料。
(三)评价程序
1.项目备案。申报主体向所在镇(区、街道)农业部门提出申请,镇(区、街道)农业部门核实盖章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2.镇级审核。镇(区、街道)农业部门组织人员对申报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主体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级综合评价。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综合评价小组根据上报资料进行综合评价(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确定补助金额。
4.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审核拨付补助资金。
(四)评价内容和补助标准
1.种养规模:设施蔬菜进行水旱轮作面积超过5亩(含)。
2.技术要求:蔬菜田间正常生长、水作期间田间基本保持水层或湿润。
3.管理水平:田间整洁,台账资料齐全,无不良事件发生。
符合上述评价内容给予最多1000元/亩补助,不合格不予补助。
(五)其它
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5月31日
联系人:市蔬菜技术指导站马静静 0512-58122243
二、发酵床养殖猪舍、林地养鸡和种质资源保护
(一)申报对象
1.利用发酵床养殖生猪2年以上,每6平方米发酵床猪舍每年至少上市1头生猪,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通过农业、环保部门养殖污染治理检查认定的生猪养殖场。
2.成片林地养殖超过20亩,饲养鸡的密度在每亩30-100羽,每批鸡饲养时间超过60天且按免疫程序免疫。
3.饲养的畜禽品种和数量符合保种要求,保种资料记录齐全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
(二)申报资料
1.现代农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
2.养殖现场照片;
3.动物防疫合格证(生猪养殖需提供);
4.其他证明资料。
(三)评价程序
1.项目备案。申报主体向镇(区、街道)农业部门提出申请,镇(区、街道)农业部门会同镇动物防疫部门经过前期核实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2.镇区审核。镇(区、街道)农业部门会同镇动物防疫部门组织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主体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级综合评价。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综合评价小组根据上报资料和畜禽养殖现场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补助金额。
4.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审核拨付补助资金。
(四)评价内容和补助标准
1.发酵床养殖生猪
(1)粪污处理达标情况;
(2)猪场环境及猪舍整洁情况;
(3)发酵床基础和利用情况:
①发酵床面积应占猪舍总面积的50%以上,垫料区平均高度为仔猪舍50厘米以上、育肥猪等其他猪舍60厘米以上;
②发酵床利用情况。
(4)养殖密度合理性(每平方米0.15-1头)
对上述内容进行综合评定打分,按评价结果96-100分补应补总额的100%;86-95分补90%;70-85分补80%;60-70分补50%;60分以下不予补贴。
2.林地养鸡
(1)成片林地养殖超过20亩;
(2)鸡按免疫程序免疫,并有动物防疫部门的免疫台账记录;
(3)鸡的饲养密度在每亩30-100羽;
(4)每批鸡饲养时间超过60天。
对上述内容进行综合评定打分,按评价结果96-100分补应补总额的100%;86-95分补90%;70-85分补80%;60-70分补50%;60分以下不予补贴。
3.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
(1)达到保种基本数;
(2)场容场貌;
(3)疫病防控和净化情况;
(4)生产记录及各项记录情况。
对上述内容进行综合评定打分,按评价结果96-100分补应补总额的100%;86-95分补90%;70-85分补80%;60-70分补50%;60分以下不予补贴。
(五)其它
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8月15日
联系人:市畜牧兽医站杨治风 0512-58678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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