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业务科站: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1号文件和省政府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有关要求,做好2022年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农业公共服务、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3个补助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张家港市2022年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等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本年度项目申报工作。项目实施方案电子版于11月25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与产业发展科,纸质版一式八份于12月2日前报送。
联系人:孙艺,联系电话:58151290。
附件:1.张家港市2022年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等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2022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3.2022年省级绩效目标任务分解表
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张家港市2022年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等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为促进农业产业兴旺,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现代农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22年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苏农计〔2021〕57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农计〔2022〕11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二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2〕20号)、《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2〕2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与环节
(一)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
1.支持种质资源保育及现代种业创新发展。一是支持开展种质资源普查与保护。支持相关地区单位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加强地方特色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和利用开发,对列入省级保护名录的畜禽、蚕等遗传资源实行保护,开展水产原良种场渔业保种和地方水产良种繁育(培育)场水产良种亲本更新,建设与管护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具体实施要求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发文。二是支持现代种业振兴。支持科研院校(所)和涉农企业等继续实施种业振兴“揭榜挂帅”和农业重大新品种创制项目,开展种业“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和重点品种攻关,具体实施要求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发文。
2.支持农业技术装备推广。一是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集成推广。支持农业技术推广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示范推广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集成示范重大农业科技装备,省级采取项目法立项,申报和实施要求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发文。二是支持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按照先行先试、典型示范的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以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和规模特色主导产业全面加快机械化为目标,大力推广应用智能信息化、绿色化农机装备与技术,开展设施大棚、果茶桑园、农业园区等“宜机化”建设及改造,探索特色农业机械化社会化服务模式,提升农机全产业链全领域服务能力。具体实施要求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发文。
3.支持农业农村人才培养。一是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支持各地分类开展省级高素质农民(含渔民)培育,包括农业(农机)职业技能培训、涉农专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定制村干”培养、涉农专业农民学历教育提升、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和评价、师资培训、优质教学资源开发、农民(农机)教育培训实训基地(人才基地、田间学校)建设以及培育典型案例宣介等,支持开展在线学习、在线服务和在线考核。二是支持基层人员培训。支持各地对农技、农机、农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开展新法规、新知识、新技术、新装备培训。
(二)省级农业公共服务专项
1.支持动植物病虫害防控。一是实施以非洲猪瘟为重点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各地加强生产环节动物疫病全程防控,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推进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推广兽医社会化服务,规范处理疫苗空瓶等免疫废弃物;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开展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优化升级;开展以非洲猪瘟为重点的动物疫病防控网格化管理、重点场所运输车辆消洗中心建设、非洲猪瘟病原学监测;推进重点动物病种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按规定开展家畜血吸虫病综合防治。支持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疫病防控,组织实施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开展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二是支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支持各地开展小麦赤霉病等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应急防控等,组织开展蝗虫等重大植物疫情处置,建设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三是支持水产病虫害控制。支持各地开展重大水产疫病监控、采送样和病害测报工作,做好疫病应急防控处置和规范用药指导,推进水产养殖减量用药;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2.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一是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支持各地推进农产品质量追溯规范化建设,推动主体入网,常态化出具追溯标签(承诺达标合格证)。支持各地“双随机”开展例行监测及监督抽查(取样),对地产主要农产品开展农兽药物残留速测筛查,在养殖、运输、屠宰环节对猪牛羊肉开展瘦肉精速测筛查,对水产品开展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等违禁药及抗生素等限用药物快速检测,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支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开展监督抽查(检测),对风险隐患较大的农产品开展专项风险监测,对问题样品开展复检确认,对农产品检测机构开展能力验证管理。二是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支持各地实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工程,优化农残速测技术及设施,开展乡镇农产品监管机构星级评定,推行农业农村公共服务机构全员参与监管,推进村级服务站点建设,健全村级协管员队伍。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精准)监管工作,完善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和采集程序,打造以信用为基础的 “网格化+精准监管”的新模式。三是支持农业标准化能力建设。支持各地对认证(定)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省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进行补助,具体标准由地方自行制定。支持各地以产品为主线、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组织健全完善农业全产业链标准。
3.支持农业综合执法与安全监管。一是支持执法装备水平提升。支持各地农业、渔政、农机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更新必要的执法设施装备,渔政执法部门加强渔港执法站点建设。二是支持加强执法监管力度。支持各地和省级加强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执法监管,加大执法抽检力度;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所涉市县加强禁渔管理,沿海地区做好涉渔“三无”船
舶专项清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持续推进农机执法工作,重点打击无证驾驶、无牌行驶、未经检验等违法使用行为。
三是支持农业农村安全监管。支持各地加强渔船渔港安全监管和渔船服务组织建设,实施大中型海洋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实施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管理,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农药安全监管和农业危化品使用安全治理;开展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和农村能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种子管理部门开展种子市场例行检测和品种综合性测试、展示。
4.支持农业农村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农业农村信息服务,按规定开展农业农村信息统计监测、相关行业日常信息调度调查和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根据《关于提前下达 2022 年农业农村综合统计监测调查工作任务细化清单的通知》(苏农办计〔2022〕2号)及时报送相关数据。
(三)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
1.支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一是支持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支持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按照集成示范推广绿色高效施肥技术的要求,促进农用化肥施用总量和施用强度持续“双减”。支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二是支持实施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支持各设区市和县(市、区)根据补充耕地项目建设单位申请,组织开展补充耕地的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耕地质量等级综合评价,形成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意见,提供后续培肥改良技术指导。
2.支持渔业资源养护。一是支持渔业增殖放流。支持适宜放流地区根据水域生态需求,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范>的通知》(苏农规〔2019〕6 号)科学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探索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二是支持长江禁捕退捕。支持省级执法基地、执法码头、执法执勤点建设,支持水生生物保护区“雷达+视频监控”电子围栏系统建设,支持水域执法执勤信息化建设等,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执法体系,推进长江十年禁捕长效机制建立。
3.支持农业绿色循环发展。一是支持农业农村废弃物处置利用。支持各地引导畜禽养殖场(户)等配套完善提升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因地制宜推进种养循环、有机肥生产、建设沼气工程等畜禽粪污多元化利用;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收储和多种形式利用等秸秆综合利用;建设农膜、农药包装、肥料包装废弃物和设施农业废弃物回收和处理体系,加强废弃物回收、储存、转运、处置再利用,支持相关试点县开展肥料包装物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二是支持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继续支持相关地区开展省级生态循环农业试点村建设,围绕整村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因地制宜重点推进农业生态系统建设、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生态健康养殖、农田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提升农田生态功能、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探索建立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良性循环和长效机制。
4.支持落实中央渔业发展政策。支持相关地区、省级单位
按照《江苏省 2021-2025 年中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方案》(苏财农〔2021〕91 号)规定落实中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细化要求另行发文布置。
二、项目确定与批复
本申报指南主要针对局属业务科站承担的省定任务类项目,由市农业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业务科站及有关单位进行专项资金分配,由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会上,经集体讨论确定资金分配方案与拟安排项目,公示后予以批复下达。
附件2
2022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
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专项名称:
工作任务名称:
实施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 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 张家港市财政局
(盖章) (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制
一、实施范围
明确项目实施的区域范围或地点,地点要细化到县、乡、村。
二、实施内容
分项描述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一)
(二)
........
三、经费预算
(一)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入)资金 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市县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 万元;其他资金 万元,为XXXX投入的资金。
(二)明细预算。
单位:万元
实施内容 |
资 金 来 源 |
||||
合 计 |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
市县财政 补助资金 |
实施单位 自筹资金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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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 年,时间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一)
(二)
.......
五、绩效目标(填省级要求绩效文件)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具体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1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
|
2 |
质量指标 |
|
|
|
3 |
时效指标 |
|
|
|
4 |
成本指标 |
|
|
|
5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
|
6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7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8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
|
9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
|
六、组织管理
(一)项目组成员(其中明确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管理责任人
附件3
2022年省级绩效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支持方向 |
工作任务名称 |
绩效目标 |
目标值 |
责任科站 |
一 |
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 |
||||
1 |
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 |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 |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数(套) |
3 |
农机科 |
2 |
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 |
开展水稻高产创建示范片建设 |
5000亩以上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个) |
1 |
作栽站 |
1000亩以上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个) |
4 |
||||
3 |
建设优势特色种苗中心(企业) |
支持的种苗中心生产基础设施和装备水平 |
提高 |
科教站、合作科 |
|
支持的种苗中心繁育供应能力 |
提升 |
||||
4 |
开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能繁母猪存栏不低于省、市下达目标任务 |
能繁母猪存栏量(万头) |
0.6 |
兽医站、合作科 |
|
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 |
提升 |
||||
5 |
建设农业物联网创新应用基地(数字农业基地) |
支持的农业物联网创新应用基地农业生产数字化水平 |
提升 |
综合科、合作科 |
|
二 |
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 |
||||
1 |
支持农业技术装备推广 |
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 |
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 |
完成 |
科教站 |
2 |
建设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 |
建设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总体特色农业机械化水平比上年度幅度 |
≥2% |
农机科 |
|
3 |
支持农业农村人才培养 |
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新知识新技术新装备培训 |
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培训人数(人次) |
131 |
质量科 |
4 |
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 |
高素质农民培育人数(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与涉农大学生双创培训)(人次) |
950 |
农试站 |
|
高素质农民培育参训人员满意度 |
85% |
||||
5 |
支持种质资源保育及现代种业创新发展 |
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普查 |
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现场核查主体数 |
≥30个 |
水产站 |
6 |
开展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 |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数量 |
基础畜禽数量符合《江苏省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规定 |
兽医站 |
|
鹿苑鸡性能测定和遗传多样性测定 |
完成 |
||||
抢救性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基础畜禽量 |
不低于 2021年度数量 |
||||
三 |
省级农业公共服务专项 |
||||
1 |
支持动植物病虫害防控 |
开展小麦赤霉病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 |
小麦赤霉病等主要农作物病虫监测(次) |
829 |
植保站 |
疫情防治 |
及时 |
||||
2 |
开展非洲猪瘟防控 |
落实安排网格化管理员(人数) |
17 |
兽医站 |
|
指导建设清洗中心(个) |
3 |
||||
开展非洲猪瘟病原学监测(份) |
100 |
||||
3 |
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
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 |
100% |
兽医站 |
|
免疫质量和免疫效果(除布病外)其他病种的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 |
≥70% |
||||
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 |
100% |
||||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等优先防治病种防治工作 |
疫情保持平稳 |
||||
4 |
开展养殖及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 |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兽医站 |
|
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 |
无 |
||||
开展养殖及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对项目满意率(%) |
≥90% |
||||
5 |
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 |
开展省级农畜水产品例行监测、监督抽查(采样)和产地主要农畜水产品速测筛查 |
开展种植产品农药残留、畜禽产品瘦肉精、水产抗生素产地速测抽查(万个) |
4.8 |
质量科 |
6 |
支持绿优农产品认证 |
“两品一标两基地”获证奖补数量(个) |
31 |
质量科 |
|
7 |
支持农业农村服务体系建设 |
开展农业农村信息统计监测调查-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 含土壤墒情自动监测)、开展肥料使用强度调查 |
农业农村综合统计监测调查按要求报送率(%) |
100 |
耕保站 |
8 |
开展农业农村信息统计监测调查-外来生物入侵调查 |
科教站 |
|||
9 |
支持农业综合执法与安全监管 |
提升农业执法装备水平 |
提升农业执法装备水平配备率(%) |
100% |
执法大队 |
10 |
控制水产病虫害 |
水生动物重大疫病采送样品数量(个) |
5 |
水产站 |
|
11 |
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
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次) |
3 |
执法大队 |
|
12 |
开展种子市场例行检测和品种综合性测试、展示 |
农作物种子门店及企业抽查覆盖率(%) |
≥30% |
种子站 |
|
13 |
开展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和农村能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 |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次) |
≥3 |
科教站 |
|
建立完善需报废农村沼气设施销号管理和期限处置机制 |
建立完善 |
||||
四 |
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 |
||||
1 |
支持农业绿色循环发展 |
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 |
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率(%) |
≥52% |
农机科 |
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完成及时性 |
夏季秸秆还田7月底,秋季秸秆还田12月底 |
||||
2 |
开展秸秆收储和多种形式利用 |
建立秸秆台账 |
形成 |
耕保站 |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95% |
||||
3 |
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 |
≥95% |
兽医站 |
|
畜禽规模养殖场巩固提升完成率(%) |
100% |
||||
4 |
开展废旧农膜回收 |
农膜回收率(%) |
88.5% |
蔬菜站 |
|
农膜回收网点规范性 |
符合“五有标准”总要求 |
||||
5 |
建设省级生态循环农业试点村 |
建设省级生态循环农业试点村(个) |
1 |
科教站 |
|
总结形成试点村生态循环农业典型模式 |
形成 |
||||
6 |
支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 |
建设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 |
建成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个) |
2 |
耕保站 |
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带动全县(市、区)化肥使用总量较2020年削减率(%) |
1% |
||||
7 |
支持落实中央渔业发展政策 |
中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一般转移支付部分) |
池塘标准化改造(亩) |
1093 |
水产站 |
渔业行政执法燃油补助(次) |
4 |
执法大队 |
|||
对渔业安全的促进作用 |
明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