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
为做好2023年张家港市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张家港市2023年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本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竞争立项类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请于2023年11月10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与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陈远志,联系电话:58227382。
附件:1.张家港市2023年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竞争立项类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3.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申报书(参考格式)
4.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5.设施大棚类项目审批表
6.镇(区、街道)项目申报意见表
7.市直单位项目申报意见表
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 张家港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张家港市2023年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工程,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农〔2023〕61号、苏农计〔2023〕28号)等文件精神,及《关于印发〈张家港市现代农业财政扶持办法(2021-2023)〉的通知》(张农发〔2021〕23号)和《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张农规〔2018〕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统筹使用上级补助资金和我市现代农业财政扶持资金中高效设施建设、农村一二三产融合项目补助等,制定《张家港市2023年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和环节
1.支持绿色高效规模生产(高效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巩固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稳定粮食面积、挖掘增产潜力,做好生猪稳产保供,保障生猪基础产能。支持绿色高效种植、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水产生态健康养殖。重点支持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等。
2.支持农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支持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建设或改善清洗分拣、烘干储藏、冷藏保鲜、杀菌消毒、分级分割、产品包装等初加工设施设备。支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支持发展预制菜等新型加工业态,开展精深加工关键技术、装备一体化和智能化更新改造。
3.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支持带动或服务本市农业生产的创意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仓储、冷链物流等建设,重点支持基础设施、设备购置、冷链仓储物流设施等。
二、奖补办法
1.项目要求:项目申报主体、建设主体、财务核算主体三者一致;项目申报单位具有固定经营场所,项目用地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种养殖类的经营主体须注册使用江苏省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https://zs.jsncpaq.com/?t=1625733981958);农业物联网应用面积占生产设施面积低于60%的须配套一定规模的农业物联网建设内容;农业物联网监测设备、网络摄像头需接入上级农业物联网平台;设施大棚类项目用地须经属地资规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同意,钢管大棚主要指标达到通用技术要求,升级改造须为新增成套设施设备,维修大棚不予支持。
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2.建设期限: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3.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其中农业物联网投资仅包括水肥一体化、雾化系统、控制仪、传感器、网络摄像头、主机等硬件设施设备,不含软件系统。
4.补助比例和额度:①支持绿色高效生产(高效设施建设)项目对农业生产设施装备的补助资金不超过该投资额的1/2(仅指大棚、鸡舍、牛舍等生产用棚舍投资),对基础设施、农业物联网等其他配套设施装备的补助资金不超过该投资额的1/3;单个项目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②支持农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该投资额的1/3,单个项目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250万元。
具体补助金额和比例经项目评审、集体研究后确定。
三、申报程序
全市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组织等,均可向项目所在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申报,市直企业向市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申报须提供《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申报书》、《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以及其他材料(详见附件清单),严禁弄虚作假,夸大投资套取财政补贴资金。
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会同镇(区、街道)财政部门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以及建设内容和投资造价的合理性,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四、项目确定
按照《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张农规〔2018〕1号)文件要求进行评审,确定后予以批复下达。
附件2
竞争立项类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1.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申报书
2.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3.镇(区、街道)项目申报意见表(或市直单位项目申报意见表)
4.设施大棚类项目审批表(仅设施大棚类项目填写)
5.申报单位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合作社另须提供章程、成员名单)
6.申报单位对项目实施地点具有经营权的证明材料(各项建设内容须分别符合相应的用地管理规定)
7.项目实施地点平面图(明确项目实施的具体地点及区位草图,用GPS标明项目区边界坐标,不得用单个坐标点代表;项目区域原有与申报内容同类或相似类建设内容的,无论是否申报过项目,须在平面图中反映并作标注区分)
8.采购方式情况说明(对于各项建设内容,明确属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自购材料建设等哪一类型,申报单位须对施工方、供货方的选择过程,以及材料、设备采购选型等相关询价比价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并签字盖章)
9.项目合同资料(建设内容已经签订合同的,提供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以及合同方的相关资质证明;建设内容尚未签订合同的,提供拟建内容建设方案和标准、各项内容经询价比价后的单价和总价。无论是否签订合同,基础建设类工程须明确工程建设面积、具体规格、型号及材料和结构等,设备类须明确技术工艺路线、规格型号和主要性能等)
10.项目实施图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已完工内容提供竣工图)
11.项目实施影像资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项目区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的对比图片或影像,要求有参照物,建设中的图片应涵盖全部建设内容)
12.项目资金筹措方案(项目属于先建后补,申报单位须提供项目建设所需全部资金的筹措方案并签字盖章。已经预付、结算部分或全部工程款、采购款项的,另提供相关财务资料)
13.项目单位账簿账页及有关凭证复印件
14.对应所报项目类别中要求的其他材料、符合优先支持条件的证明材料,以及与申报项目内容有关的其他资料
附件3
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申报书(参考格式)
专项名称:2023年现代农业发展专项
支持方向: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参照申报指南填写)
申报主体(签章):
申报项目名称: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制
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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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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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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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联系人及电话 |
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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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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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总投资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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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拟申请 财政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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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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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资金来源 |
①自有资金 ②融资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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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收款信息 |
开户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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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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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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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1.申报主体与项目概况 |
申报主体:地址、注册资本、资质荣誉、生产经营状况等简介。 项目概况:项目投资、实施内容、绩效目标等简介。 |
2.可行性分析 |
包括市场分析、建设生产条件分析、其他分析。 |
3.建设方案 |
包括项目建设期限、时间进度、分阶段详细建设内容等。 |
4.财政支持内容和环节 |
必须符合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指导意见(申报指南)规定的范围。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单位:万元
5.投资预算 |
明细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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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内容 |
金额 |
其中:财政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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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6.建设后达主要绩效目标 |
绩效目标类型 |
绩效目标名称 |
目标值 |
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效益指标 |
举例:带动种植户 |
≥5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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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重点围绕产出和效果等方面,制定绩效目标和对应目标值,原则上绩效目标指标不少于3个。
2.目标值是设立的绩效目标的实现值,应尽量量化(数值加单位表示),难以量化的按照分级分档的方式设定(如优、良、中、差等)。
附件4
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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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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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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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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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申请财政资金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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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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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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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主体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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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单位(本人)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管理要求,据实提供。 3.本项目申报的实施内容,未享受过财政专项资金补贴。 4.本单位开设银行账户,设置账簿,独立核算,并遵守现金管理、银行结算制度,专项资金将按规定使用。 5.本项目对照实施方案按时完成。超出规定时间,又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正当理由的,项目按自动撤销处理。 6.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退还已获补助资金,三年内取消财政补助项目申报资格;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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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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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名):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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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5
设施大棚类项目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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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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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类型(蔬菜、果品、粮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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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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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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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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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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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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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 1.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区四至图及四至定位另附图); 2.项目区地类性质、种植现状,项目实施后从事何种农业生产活动; 3.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额,实施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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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关于进一步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补充通知》(张资规发〔2022〕78号)相关要求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如违反上述规定,愿意承担相关责任,按要求恢复耕地并退还已获补助资金,三年内取消财政补助项目申报资格;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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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街道)自然资源所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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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街道)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镇(区、街道)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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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向(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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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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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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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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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计划 |
总投资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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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财政补助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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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及投资 (分项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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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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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记录 |
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同意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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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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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镇(区、街道)财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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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街道)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7
市直单位项目申报意见表(仅市直企业或者市直属机关单位填写)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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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向(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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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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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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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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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计划 |
总投资 万元 |
拟申请财政补助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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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及投资 (分项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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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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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记录 |
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同意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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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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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站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