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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1583551B/2024-00016
部门文件
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4-07-30
2024-08-06
张农发〔2024〕76号
有效

关于印发《张家港市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等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张农发〔2024〕76号

局属各科站

为做好张家港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等四个专项项目的立项批复工作,现将《张家港市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等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本年度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人:合作经济与产业发展科,许阳,58151290。

附件1.张家港市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等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2024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473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张家港市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等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工程,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农计20248财农20241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与环节

)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

1.支持种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一是支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支持深入实施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提升行动,支持建设粮食和油料绿色高产高效丰产片,稳定粮食面积、挖掘增产潜力。支持绿色高效种植,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培育壮大食用菌产业,加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力度,支持绿色蔬菜保供基地建设和改造提升。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国家级、省级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做好生猪稳产保供,保障生猪基础产能。支持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大力发展海洋渔业。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粮油、生猪、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支持因地制宜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相关工作。二是支持农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等。支持发展休闲农业,推动农业与旅游、文化、教育、康养等产业加快融合。打造乡土特色品牌,支持培育知名度、美誉度、消费忠诚度高的农业品牌,对符合条件的单品类区域公用品牌进行奖补。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提高农产品冷藏保鲜能力。支持农业数字化和智慧农业建设,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涉及竞争立项的项目另行发文组织申报)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一是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能力提升。支持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质量标准认证、市场营销、技术创新与推广、信息化建设及成员培训等。二是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支持各类农业服务主体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发展为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等提供以生产托管为主并向全产业链服务延伸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鼓励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区域性农业(农机)综合服务中心。三是支持农业企业创新壮大。支持农业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和现代产业要素引进集成,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等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3.支持农业集聚发展平台建设。支持各类发展平台载体建设。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及各类农业产业发展平台载体建设。

4.稳定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4〕3号)。在2024-2026年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出台前,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4〕1号)要求,确保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稳定实施,新政策出台后,按照新政策执行。

(二)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

1.支持种质资源保育及现代种业创新发展。支持开展种质资源普查与保护。支持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加强地方特色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和利用开发,对列入省级保护名录的畜禽等遗传资源实行保护。支持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支持开展农作物种子救灾备荒储备。

2.支持农业技术装备推广。一是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集成推广。支持开展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和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二是支持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建设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推广应用智能信息化、绿色化农机装备与技术,推进“宜机化”设施在农田建设、农业园区和设施农业中的应用。

3.支持农业农村人才培养。一是支持“新农人”和高素质农民培育。支持分层分类实施“新农人”和高素质农民培育,开展农业职业技能培训、涉农专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定制村干”培养、农民学历教育提升、涉农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水平评价以及教学条件建设等。二是支持基层人员培训。支持对农技、农机、农经、农业信息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人员开展新法规、新知识、新技术、新装备及安全教育培训。支持组织开展农民负担政策法规培训。

   (三)省级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

1.支持动植物病虫害防治一是支持动物疫病防控支持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建设。支持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动物疫病强制扑杀。支持兽医社会化服务、规范免疫废弃物处置等工作。开展养殖和屠宰环节病死猪(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支持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开展运输环节动物检查消毒等工作。二是支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支持开展小麦赤霉病等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应急防控等,组织开展蝗虫等重大植物疫情处置,建设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基地、稻麦田杂草综合治理示范区。支持因地制宜开展粮食生产应急救灾相关工作。三是支持开展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支持开展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控、采送样和病害测报工作,做好疫病应急防控处置和规范用药指导,推进水产养殖减量用药,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2.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一是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支持推进农产品质量追溯规范化建设,推动主体入网,常态化出具追溯标签(承诺达标合格证)。支持“双随机”开展例行监测及监督抽查(取样)。支持开展“豇豆”及“两鱼”等专项整治。二是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支持提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优化农残速测技术及设施,推进村级服务站点建设,健全村级协管员队伍。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精准)监管工作。支持建设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

3.支持农业综合执法与安全监管。一是支持执法装备水平提升。支持农业、农机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更新必要的执法设施装备。二是支持加强执法监管力度。支持加强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执法监管,加大执法抽检力度。支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加强禁渔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支持推进农机执法工作,重点打击无证驾驶、无牌行驶、未经检验等违法违规使用行为。三是支持农业农村安全监管。支持实施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支持开展农药安全监管和农业危化品使用安全治理。支持开展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和农村能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支持种子管理部门开展种子市场例行检测和品种综合性测试、展示。支持开展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使用试点。

4.支持农业农村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支持农业农村信息服务。支持按规定开展农业农村综合信息统计监测、相关行业日常信息调度调查,及时报送相关数据。支持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二是支持农机质量安全服务。支持开展农机质量调查、农机质量投诉示范点建设,对农机维修点维修能力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能力提升给予适当支持。

5.支持深化农村改革创新。一是支持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支持开展农村土地规模流转及“三权分置”改革,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开展土地承包合同日常变更管理和有序扩大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完善仲裁场所建设和调解仲裁规范化建设。二是支持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支持深化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支持省级试点县开展宅基地审批、流转、盘活利用数字化工作。支持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三是支持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效。支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持续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支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四是支持农民负担日常监管。支持开展农民负担日常监督管理,印制农民负担监督卡。

(四)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

1.支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一是支持化肥减量增效建设。支持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按照集成示范推广绿色高效施肥技术的要求,促进农用化肥施用总量和施用强度持续“双减”。二是支持耕地质量保护建设。支持加强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开展耕地质量提升示范区建设。支持补充耕地的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耕地质量等级综合评价。支持耕地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支持做好全国土壤第三次普查相关工作。

2.支持农业绿色循环发展支持农业农村废弃物处置利用。支持太湖流域开展农业绿色发展相关监测试点。引导畜禽养殖场(户)等配套完善提升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因地制宜推进种养循环、有机肥生产、建设沼气工程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离田收储利用,鼓励开展生态型犁耕深翻,鼓励因地制宜选择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宜还则还、宜离则离。支持建设农膜、农药包装、肥料包装废弃物和设施农业废弃物回收和处理体系,加强废弃物回收、储存、转运、处置再利用。支持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支持相关试点县开展肥料包装物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支持开展地膜减量替代技术推广应用和地膜残留监测。

3.支持落实中央渔业发展政策。支持落实中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按照《江苏省2021-2025年中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方案》(苏财农〔2021〕91号),支持渔业资源养护、渔业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渔业安全监管等,推进渔业绿色发展和渔业执法能力、渔业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

(五)2024年省级农田建设专项实施意见

1.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一是新建高标准农田。以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为目标,把具备水利灌溉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亩。二是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018年(含)前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均可纳入改造提升范围,优先对建设年份久、工程设施老化、基础设施条件差的老项目区进行改造提升。改造提升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0亩。三是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将节水灌溉建设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采取工程、农艺等措施,大力应用节水新技术,示范推广新材料、新装备。鼓励在稻麦轮作为主的小型机电灌区、系统流量较小的旱作区发展管道输水灌溉,有条件的地方配套水肥一体化灌溉系统。

2.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创新。一是探索示范区建设试点。锚定农业现代化走在前的目标。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化良田为核心,按照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要求,集聚资源要素,突出地力提升,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高标准农田生态化建设试点。二是开展智能灌排设施建设。适应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积极推进智能泵站建设,开展已有泵站的智能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区配备水位实时监测设备和闸(阀)门自动化控制设施,实现田间灌溉、排水智能化,少人或无人值守。三是开展耕地质量建设示范。积极利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开展耕地质量建设示范,选择项目区地力水平相对较差的典型田块,特别是土地平整后需恢复地力的田块,开展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提升项目区耕地质量。鼓励以项目区为平台,集聚其他支农资金共同投入,持续加强耕地地力建设。四是探索推进“小田并大田”建设。针对永久基本农田碎片化问题,积极推行“先流转再建设、先平整后配套”的建设模式,整体规划项目区,大力开展平田整地,推进“小田并大田”、碎地变整田。按照农业机械作业需要,因地制宜建设田间机耕路,配套完善下田坡道、机耕桥涵等附属设施。

3.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一是完善组织发动机制。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充分吸取农民的意见和想法。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直接参与高标准农田规划设计、建设监管和工程管护。二是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项入库工作的通知》(苏农便〔2023〕273号)中明确的项目立项条件选择项目。切实加强现场勘察,规范项目工程设计,推广项目规划设计中“两下两上”工作法,最大限度保证规划设计符合农作物生产实际和群众需求。三是加强项目建设监管。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管理“1+6”制度,立足项目全生命周期,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参建单位监督管理。坚持实行隐蔽工程举牌验收、项目工程质量检测。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管理,规范设立项目建设公示牌,推广“随手拍”APP软件,公开监督服务热线电话。鼓励探索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施工过程监管。四是加强项目竣工验收。严格落实“谁验收、谁负责”的要求,实行质量数量同步验收。落实好项目竣工工程质量检测和省、市项目工程质量“飞检”的质量双检制度。建立常态化抽查制度,全面提高项目验收抽查比例。坚持闭环整改竣工验收发现的问题。

项目确定与批复

本申报指南主要针对局属业务科和有关单位承担的省定任务类项目,省下达相关专项资金后,市农业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业务科站及有关单位进行专项资金分配,由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会商,经集体讨论确定资金分配方案与拟安排项目,公示后予以批复下达。

附件2:

2024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

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专项名称:

工作任务名称:

实施项目名称:

实施项目编号:

实施单位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    张家港市财政局

(盖章)           (盖章)

填报时间: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一、实施范围

明确项目实施的区域范围或地点,地点要细化到县、乡、村。

二、实施内容

分项描述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一)

(二)

........

三、经费预算

(一)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入)资金  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市县财政配套资金  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  万元。

(二)明细预算。

                单位:万元

实施内容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市县财政

补助资金

实施单位

自筹资金

其他资金

               

四、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  年,时间自     月起至    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一)

(二)

........

五、绩效目标

按照实施意见文中明确的绩效目标填写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具体指标名称)

指标

1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2

质量指标

3

时效指标

4

成本指标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6

经济效益指标

7

生态效益指标

8

可持续影响指标

9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六、组织管理

(一)项目组成员(其中明确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管理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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