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余镇: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改办〔2024〕11号),现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支出列为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706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
2024年中央、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按照每村80万元的标准对乐余镇登全村进行扶持,中央资金已提前下达,本次下达省级资金30万元,明年视绩效评价情况下达剩余补助资金。请乐余镇规范对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对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