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
为做好张家港市2025年农业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张家港市2025年农业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本年度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请于2025年9月19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与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张书铮,联系电话:58227382。
附件:1.张家港市2025年农业产业化项目及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3.项目申报书
4.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5.新建设施大棚类项目审批表
6.镇(区、街道)项目申报意见表
7.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归口科站联系表
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 张家港市财政局
2025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张家港市2025年农业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工程,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5〕20号)、《关于印发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5〕21号)、《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市级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资金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农〔2025〕52号)、《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张农规〔2018〕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统筹使用上级资金,制定《张家港市2025年农业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一)支持现代高效设施农业建设
1. 支持内容
支持绿色高效种植,新建标准设施棚室,重点支持建设单体钢架大棚、日光温室、连栋温室等设施棚室,以及水肥一体化、环境调控、育苗育秧生产环节智能设施设备控制等系统以及浸种池、催芽室、育秧苗床等育秧专用设施;支持改造提升老旧设施棚室,对老旧设施棚室进行主体结构改造提升以及设施棚室水肥一体化、环境调控和育苗育秧等系统的智能化改造提升;支持设施棚室配套道路、沟渠、泵房、辅助用房(农机库房、田头冷库、加工包装)等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开展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更新,重点支持畜禽养殖场(户)、畜禽养殖密集区的粪污集中收集处理中心(运转站)配套完善、改造提升畜禽粪污处理、臭气减控设施设备等。支持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开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设施和池塘工业化养殖设施建设。支持出口基地(区)生产配套设施建设。
2.支持对象和补助标准
支持对象为已完成2025年张家港市农业建设项目储备的农业经营主体,苏州市级财政资金仅支持蔬菜基地且规模集中连片50亩及以上。
设施棚室改造提升项目、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更新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万元,其他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蔬菜基地项目中的设施棚室建设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该项投资的50%,其他建设内容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该项投资的30%,单个项目财政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农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1. 支持内容
支持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建设或改善清洗分拣、烘干储藏、冷藏保鲜、杀菌消毒、分级分割、产品包装等初加工设施设备。支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支持发展预制菜等新型加工业态,开展精深加工关键技术、装备一体化和智能化更新改造。支持带动或服务本市农业生产的创意休闲农业、冷链仓储物流等建设。重点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在健康食品、功能食品、冻干食品、未来食品、功能物提取等领域,发展高附加值、深层次、全方位利用的精深加工等。
2.支持对象和补助标准
支持对象为已完成2025年张家港市农业建设项目储备的农业经营主体,其中省级资金支持对象为县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省级资金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单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400万元;其他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单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
(三)支持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1.支持内容
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升级生产设施装备,降低生产成本。
2.支持对象和补助标准
支持对象为已进行2025年农业建设项目储备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单个家庭农场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万元,单个合作社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0万元。中央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其中对农业设施用房、基地围挡等配套设施设备的补助资金不超过该项投资额的30%。单个家庭农场项目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单个农民合作社项目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集体领办的综合合作型合作社项目,不超过30万元。
二、建设要求
1.建设标准
钢管大棚主要指标达到通用技术要求。新建单体钢架大棚标准可参考《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单体钢架塑料大棚技术规范》(DB32/T 3129-2016)、《钢管塑料大棚(单体)通用技术要求》(DB32/T 1590-2010)等相关规范文件中的主要标准要求;日光温室、连栋温室等可参照《日光温室设计规范》(NYT 3223-2018)、 《日光温室建设标准》(NY-T 3024-2016)、苏式日光温室(钢骨架)通用技术要求(DB32/T 1589-2013)、《连栋温室建设标准》(NY/T 2970-2016)、《连栋塑料薄膜温室建造技术规范》(DB32/T 4757-2024)等相关规范文件中的主要标准要求。
2.投资要求
财政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厂房车间等各类基建支出,不得用于第三方项目咨询服务费用,不得用于一次性物料支出等。农业物联网投资仅包括水肥一体化、雾化系统、控制仪、传感器、网络摄像头、主机等硬件设施设备,不含软件系统;农业物联网监测设备、网络摄像头需接入上级农业物联网平台。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仅支持已完成2025年农业建设项目储备的农业经营主体。同一项目内容只能以一个主体申报,申报主体、建设主体、财务核算主体三者一致。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省级财政资金重复支持。
(二)项目建设期限
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苏州资金支持的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期限要求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范围内,其余项目建设期限要求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范围内。
(三)项目用地要求
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项目建设涉及土地、环评等手续的,应事先完成,并于项目申报时,上交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全市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村集体组织等,均可向属地所在的镇(区、街道)农业部门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提供《项目申报书》《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以及其他材料(详见附件清单),严禁弄虚作假,夸大投资套取财政补贴资金。
镇(区、街道)农业部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会同镇(区、街道)财政部门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以及建设内容和投资造价的合理性,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五、项目确定
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张农规〔2018〕1号)文件要求开展立项评审,确定后予以批复下达。
附件2
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1.项目申报书
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镇(区、街道)项目申报意见表
4.新建设施大棚类项目审批表(仅新建设施大棚类项目填写)
5.申报单位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合作社另需提供章程、成员名单)
6.申报单位对项目实施地点具有经营权的证明材料(各项建设内容须分别符合相应的用地管理规定)
7.项目实施地点平面图(明确项目实施的具体地点及区位草图,用GPS标明项目区域边界坐标,不得用单个坐标点代表;项目区域原有与申报内容同类或相似类建设内容的,无论是否申报过项目,须在平面图中反映并作标注区分)
8.采购方式情况说明(申报单位须对施工方、供货方的选择过程,以及材料、设备采购选型等相关询价比价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并签字盖章)
9.项目合同资料(建设内容已经签订合同的,提供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以及合同方的相关资质证明;建设内容尚未签订合同的,提供拟建内容建设方案和标准、各项内容经询价比价后的单价和总价。无论是否签订合同,基础建设类工程须明确工程建设面积、具体规格、型号及材料和结构等,设备类须明确技术工艺路线、规格型号和主要性能等)
10.项目实施图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已完工内容提供竣工图)
11.项目实施影像资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项目区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的对比图片或影像,要求有参照物,建设中的图片应涵盖全部建设内容)
12.项目资金筹措方案(项目属于先建后补,申报单位须提供项目建设所需全部资金的筹措方案并签字盖章。已经预付、结算部分或全部工程款、采购款项的,另提供相关财务资料)
13.项目单位账簿账页及有关凭证复印件
14.对应所报项目类别中要求的其他材料、符合优先支持条件的证明材料,以及与申报项目内容有关的其他资料
附件3
项目申报书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项目名称: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制
项目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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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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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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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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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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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联系人及电话 |
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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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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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总投资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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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拟申请 财政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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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资金来源 |
①自有资金 ②融资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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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申报主体简介 (300字以内) |
注册资本、资质荣誉、生产经营状况等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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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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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 |
项目投资、实施内容、绩效目标等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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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行性分析 |
包括市场分析、建设生产条件分析、其他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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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方案 |
包括项目建设期限、时间进度、分阶段详细建设内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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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政支持内容和环节 |
符合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申报指南规定范围的建设内容。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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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资预算 |
明细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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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投资金额 |
其中:拟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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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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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设后达主要绩效目标 |
绩效目标类型 |
绩效目标名称 |
目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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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带动种植户 |
≥5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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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绩效目标类型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效益指标
2.重点围绕产出和效果等方面,制定绩效目标和对应目标值,原则上绩效目标指标不少于3个。
3.目标值是设立的绩效目标的实现值,应尽量量化(数值加单位表示),难以量化的按照分级分档的方式设定(如优、良、中、差等)。
附件4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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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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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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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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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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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申请财政资金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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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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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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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主体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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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单位(本人)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管理要求,据实提供,如有不实,自动放弃项目申报。 3.本项目申报的实施内容,未享受过财政专项资金补贴。 4.本单位开设银行账户,设置账簿,独立核算,并遵守现金管理、银行结算制度,专项资金将按规定使用。 5.本项目对照实施方案按时完成。超出规定时间,又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正当理由的,项目按自动撤销处理。 6.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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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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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体负责人(签名):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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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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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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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设施大棚类项目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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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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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类型(蔬菜、果品、粮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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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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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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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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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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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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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必填: 1.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区四至图及四至定位另附图); 2.项目区地类性质(耕地、园地、林地)、种植现状(种植粮食、蔬菜、果品等),项目实施后从事何种农业生产活动; 3.项目涉及占用耕地情况:是否涉及破坏耕作层、地面硬化等情形; 4.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额,实施期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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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本项目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关于进一步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补充通知》(张资规发〔2022〕78号)相关要求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如违反上述规定,愿意承担相关责任,按要求恢复耕地并退还已获补助资金,三年内取消财政补助项目申报资格;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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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街道)自然资源所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镇(区、街道)农业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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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街道)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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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镇(区、街道)项目申报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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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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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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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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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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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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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计划 |
总投资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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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财政补助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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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及投资 (分项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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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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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记录 |
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同意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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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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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街道)农业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镇(区、街道)财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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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街道)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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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归口科站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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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支持政策名称 |
政策级别 |
业务科站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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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支持现代高效设施农业建设 |
设施棚室改造提升(蔬菜) |
蔬菜技术指导站 |
马静静 |
58223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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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施棚室改造提升(果品) |
作物栽培指导站 |
陆 慧 |
58155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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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更新 |
畜牧兽医站 |
贺亚楠 |
58678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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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 |
合作经济与产业发展科 |
张书铮 |
58227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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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支持农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
合作经济与产业发展科 |
张书铮 |
58227382 |
|
|
6 |
支持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
合作经济与产业发展科 |
张书铮 |
58227382 |
|



苏公网安备 3205820201019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