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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1583551B/2026-00013
部门文件
农业生产
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6-08-19
2026-08-19
张农发〔2026〕61号
有效

关于印发《张家港市2026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县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农发〔2026〕61号

局属各科站(大队):

    根据《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6〕20号)要求,现将《张家港市2026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县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科站按照县级实施方案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

    联系人:谢秋,联系方式:58151290。

 

    附件:1.张家港市2026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县级实施方案

           2.2026年中央农业专项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张家港市2026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县级实施方案    

 

    结合《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6〕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张家港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方向与环节

    (一)中央粮油生产保障专项资金

    1.实施小麦“一喷三防”补助。支持在小麦生产中后期混合使用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促进保大穗、增粒重、提单产。要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大力推行统防统治,提高喷防效果。强化项目组织实施监管,严格落实公开公示等程序,有效发挥农户的监督作用,同时与中央财政病虫害防控补助资金做好衔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2.支持油菜生产。支持各地通过开发冬闲田、挖掘拾边隙地资源和提高复种指数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巩固油菜扩种成果。按照有利于稳定面积、便于操作、先种后补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实施方式等,对承担油菜生产任务的主体予以补助,优先选择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承担油菜生产任务。

    (二)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专项资金 

    1.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方案中要明确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面积依据、补贴标准、工作流程以及相关保障措施等。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面积及金额登记造册、公开公示、核定和补贴资金计算、发放等工作。加大补贴发放核实力度,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以实际占用的面积为准)、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种植经济林果、苗圃、进行螃蟹、青虾等浅水养殖和水草种植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耕地,可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

    2.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耕地资源、水资源和农业生产实际,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将建设重点放在田内,优化建设空间布局和时序安排,及时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高质量做好项目区规划设计,加快项目评审、立项与批复。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在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内予以落实。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和省级出台的政策及监管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落实日常监管。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报账拨付进度,保证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3.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巩固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科学开展肥料田间试验3个,不断完善主要农作物科学施肥技术指标体系。规范开展农户施肥监测调查120户,为科学施肥技术推广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4.开展二轮到期延包试点。稳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中央财政对开展基础信息摸底核实、承包信息变更、承包合同网签、档案规范化管理等相关工作给予适当奖补支持。

    (三)中央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突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聚焦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和农机装备补短板,深入推进“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完善“优机”评选、质量承诺和效益评价制度,科学选定“优机”种类,合理确定“优补”标准,加快短板创新机具有序列补,加快过时落后机具补贴退坡退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优先用于往年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申请兑付。优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确保及时兑付。完善政策实施监管和风险防控措施,切实加强从农机鉴定(认证)检测到机具核验和质量监督的全链条监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升政策实施效能。发挥大数据优势,加强违规行为信息化排查。

    2.支持种业发展。支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支持国家鹿苑鸡保种场开展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夯实种质资源基础。

    (四)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 

    1.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一是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调动粮油规模种植主体优化组织方式、应用先进技术、加强生产管理的积极性,有效发挥引领带动小农户参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提高关键技术到位率的作用。在2026年秋播小麦生产上,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主体遴选条件、面积规模、实施内容、实施要求、单产目标等实施条件以及奖补标准、操作程序等。采取主体自主申报、择优竞争遴选的方式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并坚持结果导向确定奖补对象。二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提升粮油作物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特色产业关键环节发展水平、提升规范化水平。鼓励因地制宜探索绿色低碳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模式,引导加快提升绿色发展能力。

    2.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全面推进工程化项目化闭环化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深入实施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和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探索建立农民需求直报机制,倾斜培养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新产业新业态领域人才,着力提升农民技术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能力与综合素质素养。举办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培训班,强化培育质量跟踪评价。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强化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领域紧缺人才培养。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扩面提质,优化培育模式,提升培育质量,更好发挥“头雁”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联农带农作用。

    3.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紧密结合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技),进一步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益性服务功能,发挥农技推广机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科研院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等多元主体协同开展技术服务。分层分类开展农技人员培训,持续提升农技推广队伍能力素质。以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为重点,推介发布一批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主力农机,集成组装一批综合技术方案,打造一批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场所),加强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

    (五)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专项资金

    1.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因地制宜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针对瓜类、茄果类、豆类蔬菜、西瓜、甜瓜、草莓、玉米等适宜作物,推广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覆盖使用时间和力学性能指标不低于国家标准中Ⅰ类地膜要求的加厚高强度地膜。针对甘蓝类、根茎类蔬菜、花生、芋头、马铃薯、水稻等适宜作物,按照适度集中原则稳妥有序推广符合国家标准的全生物降解地膜,我市拟采用集中采购的方式进行物化补贴,以保障地膜质量,降低使用成本。

    2.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组织实施2026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着力围绕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和提升秸秆产业化利用能力,重点支持秸秆收、储、运、销、用市场主体,开展各类长效性的收储利用项目建设,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六)中央农业防灾减灾专项资金(动物防疫方向)

    总体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项目实施方案》(农计财发〔2023〕4号附件6)实施,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实施强制免疫补助。补助资金采用因素分配法分配,分配因素为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度各市、县(市)畜禽饲养量,换算成猪当量后按照比例分配,地方可统筹用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储存、注射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无疫、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开展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等方面。

    二、项目确定与批复

    本实施方案主要针对局属业务科站承担的省定任务类项目,省下达相关专项资金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业务科站及有关单位进行专项资金分配,经与市财政局会商、集体讨论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和拟安排项目,公示后予以批复下达。

 

附表:张家港市2026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等专项县级实施方案测算补助标准表



附表

张家港市2026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等专项县级实施方案测算补助标准表

 

序号

专项政策名称

局归口科站

支持对象

实施条件

财政资金补助标准

监管措施

1

小麦“一喷三防”

植保站

辖区小麦种植户

具备开展小麦“一喷三防”的基本条件

4.987元/亩次

依据《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苏农计〔2025〕6号)有关要求,开展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加强资金监管

2

油菜扩种

作栽站

承担巩固扩种油菜任务的种植主体

实际从事油菜种植

按照利于稳定面积、便于操作、先种后补的原则,确定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补助标准不超过140元/亩

依据《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苏农计〔2025〕6号)有关要求,开展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加强资金监管

3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综合科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于“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村组机动地在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已发包给农场职工或其他经营主体的”“集体的耕地,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的”,补贴对象均以协议或合同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贯彻落实省、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案,补贴计发依据为二轮承包耕地面积

 

按照120元/亩标准补助

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各镇区(街道)分别设立补贴监督电话。建立健全财政、农业、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

 


4

高标准农田建设

农机科

乡镇人民政府

1.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必须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选择。

2.项目区内农田应相对集中,建设区域外有相对完善的、能直接为项目区提供保障的道路交通、灌溉骨干工程等基础设施。

3.优先在宜建“永农内”建设高标准农田,对于新增耕地或其他地块经资规部门同意,可逐步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亩均投资标准新建 3000元、改造提升2350 元,高效节水灌溉亩均投资增加1000元。其中中央亩均投资标准为新建2193元、改造提升 1836.8元

督促乡镇严格执行“1+6”工程质量监管制度;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挂钩服务指导;按照《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严格项目竣工验收

5

化肥减量增效

耕保站

配合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的农户等

施肥调查农户、田间试验布点要具有代表性、科学性

农户施肥调查200元/户、田间试验2.4万元/个

根据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26年科学施肥增效工作的通知》要求和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监管

6

二轮到期延包试点

指导站

开展二轮到期延包试点的县(市、区)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选择试点镇村稳妥有序推进二轮延包试点工作

2.2元/亩-3元/亩

根据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中央财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补助项目管理规程(试行)》,加强项目进展及资金执行情况定期调度,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通过调研等方式,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7

支持种业发展—资源保护

兽医站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

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相关任务承担单位要严格实施保种方案,规范做好保种工作,及时完成信息报送,定时采集、补充、繁殖、更新种质资源,确保场(区)正常运转,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禽类:20万元/品种

加强项目管理,跟进资金落实和项目立项实施情况,结合下沉一线等工作,强化技术指导

8

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农机科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乡镇受理、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保持补贴额总体稳定,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测算比例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每个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最高限额分别为60万元和100万元

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机〔2024〕19号)等要求,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9

粮油规模种植 主体单产提升行动

作栽站

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面积要求。经营主体种植单一小麦100亩(含)以上(不含为其他主体和农户开展托管的社会化服务面积)。
2.技术要求。经营主体生产基础好,积极落实当地项目技术实施内容,有意愿承担单产提升观摩等任务,且单产水平高于当地同种作物平均单产5%,确保达到关键技术和单产提升的目标要求

规模种植主体奖补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0元/亩。坚持适度规模种植导向,单个主体奖补总金额不高于20万元

依据《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链条管理的通知》(苏农计〔2025〕6号)有关要求,开展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加强监管

10

经营设施改善

合作科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全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其提升粮油作物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特色产业关键环节发展水平、提升规范化水平

单体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每个不超过20万元,家庭农场每个不超过10万元;村集体领办的合作社每个不超过30万元

1.做好项目方案编制。2.指导项目县(市、区)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11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科教站

承担任务的市、县(市、区)及农技推广单位

 

有实施意愿的市、县 (市、区);承担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项目的市级以上农技推广单位等

科技示范主体1000元/户,基层农技人员培训3000元/人,需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20万元/个,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场所20万元/个,农业农村部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100万元/个,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100万元/市,“一市一团”7万/个

按规定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12

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奖补

农试站

承担农业农村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到村任职选调生培训)任务的培育机构

实施单位为张家港市永联村、张家港市善港村2个农业农村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村。每年承担中组部农业农村部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工作

按照部、省级实施方案内容执行

加强项目管理,按规定开展项目验收等工作

13

高素质农民培育

农试站

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主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

培育机构须具备《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规定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指导条件

按照部、省级实施方案内容执行

强化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力度,依托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培育全过程跟踪管理和资金支出监管。按规定开展合同验收等工作

14

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省级培训班任务的培育机构

实施单位为张家港市永联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承担省级重点班培训工作

按照部、省级实施方案内容执行

加强项目管理,按规定开展项目验收等工作

15

专题班

推广站

农机手、渔船船东船长、新型经营主体、乡土文化能人等

培育机构须具备《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规定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指导条件

6000元/人

强化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力度,依托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培育全过程跟踪管理和资金支出监管。按规定开展方案批复、项目验收等工作

16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蔬菜站

用膜主体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

对于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膜的种植主体,每亩分别给予不高于40元、160元的物化补贴(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项目资金)

按规定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17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耕保站

2026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

(一)相关部门合力推进,农民接受意愿强。(二)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基础较好,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等的某一个或几个方面具有突出优势。(三)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良好

由项目实施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加强项目管理,按规定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18

强制免疫

兽医站

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主体

按照《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6-2030年)》《2026年秋季口蹄疫强制免疫技术指南》,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1.未实施“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由各地按照当地政府采购要求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并免费下发给养殖场(户);2.实施“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按照《江苏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方案》(苏农办牧〔2024〕9号)中的标准或各地制定的标准执行

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附件2

 

 

2026年中央农业专项项目实施方案

(参考格式)

 

 

专项名称:

 

工作任务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承担单位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财政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制

 

 

一、实施范围

明确项目实施的区域范围或地点,地点要细化到县、乡、村。

二、实施内容

分项描述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一)

(二)

三、经费预算

(一)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入)资金____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____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____万元,市县 财政补助资金____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____万元。

(二)明细预算。

     单位:万元

实施内容

资  金  来  源

合 计

中央财政

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

补助资金

市县财政

补助资金

实施单位

自筹资金

 

 

 

 

 

 

 

 

 

 

 

 

 

 

 

 

 

 

 

 

 

 

 

 

 

 

 

 

 

 

四、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____个月,时间自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年____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一)

(二)

.......

注:除有文件明确规定外,原则上项目实施周期为项目立项 计划下达之日起 1 年。

五、绩效目标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具体指标名称)

指标值

1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2

质量指标

 

 

3

时效指标

 

 

4

成本指标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6

经济效益指标

 

 

7

生态效益指标

 

 

8

可持续影响指标

 

 

9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六、组织管理

(一)项目组成员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二)项目联系人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三)管理责任人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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